求解信托公司8大难题
发布时间:2019-09-01 04:58:15
信托公司新一轮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影响信托公司发展的现实问题。本文指出了信托公司发展中的八大突出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建议。
难题1 信托“公募”存在障碍
信托计划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不允许在公开媒体做广告宣传,这是私募的典型特征。信托是否应被认定为私募,还值得研究和探讨。
信托应私募和公募两条腿走路。首先,要对信托公司和信托项目分别进行评估,对于符合一定标准的允许公募,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仍采取私募的方式。对于公募的信托产品,应允许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宣传。
在国际上,信托产品接受非特定委托人委托的公募情况很普遍。信托公司在介入公募的信托产品之前,需要弄清楚哪些投资领域适合信托产品公募、具有什么样特征的信托产品才能公募、信托公司的优势在哪里,能做什么、公募需要的其它配套条件是什么。
对于公募信托产品,应满足一定程度的风险,且必须对应相应或更高的收益;风险高的信托产品,必须有良好的流通性作为基础,流通性差的信托产品相对应的收益率要相对高一些。公募信托产品还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系统,并涉及到规范的信息批露、、定期的资产评估和定价,以及必须借助于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难题2 200份合同、最低5万元的限制
200份合同的限制,给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托计划发行带来了困难。规模较大的项目要想发行成功,必须使投资的门槛提高,这一方面不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介入一些风险较低的市政工程项目,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募集成功的难度。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较大,对于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5万元的下限较容易满足,而对于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满足5万元的下限也有困难。
应根据具体的区域以及具体的项目来区别对待。应对符合一定标准的项目,如奥运会项目、世博会项目不设合同份数的限制,应对经济不发达地区适当增加合同的份数、降低每份合同金额的下限。
难题3 缺乏固定的赢利模式
信托公司目前还缺乏固定的赢利模式。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每年约收取信托资金总额1%作为信托报酬,这需要把规模做得很大,才能维持信托公司基本的运作开支。这一块收入目前还不是信托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
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其投资功能,投向快速增长的行业,以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基金是信托的本源业务,是标准的金融工具,从长远来看,信托公司管理基金应是信托业务中的重中之重,也是信托公司走向成熟的标志。
信托公司应根据其自身独有的融投资功能、财产隔离和管理功能、中介服务功能等,将其结合起来,探索赢利的新模式和方法。
难题4 面临其它金融机构的竞争
信托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相比,无论在规模还是实力上都有较大的差距,但信托公司的业务与它们却有类似之处,存在着竞争。例如银行的多方委贷业务、证券公司的受托理财计划等,都与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类似。
,并在政策上给予信托公司一定的优惠,应避免其它金融机构来争抢本应属于信托公司的业务空间。
难题5 相关配套法规不健全
相关配套法规的不健全,使得所从事的信托业务面临着政策上和法律上的风险。例如信托财产登记、税收、会计、行业标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都缺乏。
目前,对信托财产登记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没有明确的机构来具体负责,也就无法办理,应尽快指定负责信托财产登记的机构和具体的办理程序。
此外,还没有针对信托的税收制度,信托税收无法可依。信托财产在转移的过程中以及在信托收益分配时,都会面临税收问题,难以回避“双重征税”。应尽快明确信托税收的基本原则、纳税主体、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减免税等。
当前,还没有与信托有关的专门会计制度。,因此有必要建立与信托有关的专门会计制度。
信托行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可以参考,例如具体业务的收费标准。信托行业协会成立后,应抓紧制定信托行业的标准。
难题6 信托产品的流通性差
目前,信托公司已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超过200个,规模上已超过200亿元。随着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信托产品的流通性就成了信托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然而,在信托受益权转让时,还没有一个有效的二级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及时的交易信息,缺乏有效的交易机制来撮合成交。二级市场的滞后,会影响到一级市场的发展,对信托行业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
为了提高信托产品的流通性,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法:一是建立区域性的交易平台或中心;二是与其它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它们的网络资源,或利用国内现有的交易所的交易平台系统。
目前,信银、信证合作已经展开,银行已经在信托产品的资金收付和销售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信托公司可以考虑利用它们的网络资源。
此外,国内还有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地方的一些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可以利用。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开,可以考虑采取国内外基金的形式。信托产品可以以基金的形式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信托产品也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的网点办理购买和赎回的交易业务。
难题7 不准开设分支机构
,信托公司在清理整顿期间不得开设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信托公司没有分支机构就很难向外大规模扩张,不仅会给信托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带来很大困难,同时也会造成信托公司业务在地域上的分割,不利于信托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做大做强。
随着清理整顿的结束,应取消不准信托公司开设任何形式分支机构的限制。
难题8 政策因素影响
大量的企业发行企业债是信托公司开展企业债信托业务的基础。目前,由于非市场化的、严格的发行审批制度的制约,只有极少数企业被允许发行企业债,因此信托公司也很难寻找到企业债信托业务。
获得公益基金的管理是开展公益信托的基础。目前,我国有大量的公益事业基金,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但由于政策上的原因,信托公司很难拿到对这些基金的管理权。
另外,目前银监会对信托产品的异地发行问题还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在注册地以外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还存在政策上的不确定性。而且,上海对外地信托公司在上海发行信托计划的要求比较严格,要求外地信托公司必须与上海本地信托公司合作,这就迫使外地信托公司不得不让出一部分利润给上海本地的信托公司。
由于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所获得的信托报酬本来就很少,如果再让出一部分,就使许多信托计划在实际运作上由于获利太少而变得不可行。,应允许信托产品的异地发行,并对信托产品的异地发行给出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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