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着手制定法规 信托公司严控参与MBO

发布时间:2019-09-01 00:01:15


,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将更加严厉,。

  伊利事件暴露信托方式MBO,管理层本周连下几道“严管令”

  信托公司严控参与MBO

  管理层表态:

,大型国有企业不准实行MBO,。

  银监会日前连续下发了两个通知,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并会同证监会对信托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账户开设作出规范。

  伊利股份本周高管事发,让一度狂热的上市公司通过信托方式实现MBO的黑色通道暴晒在阳光下。

  “信托公司参与上市公司高管MBO赚的仅仅是吃饭的钱。”一位资深信托人士称。但在信托行业处境艰难的重压下,众多信托公司纷纷涉足其中——“饭票”来得太简单太容易。金信信托因此差不多成为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专业户,“江南第一猛庄”的称号从而更为响亮。

  由此,上市公司MBO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渠道。郎咸平大呼:堵住MBO的漏洞。尽管官方没有直接认同郎的观点,:“大型企业不能搞MBO。”与此同时,,银监会对信托公司更加严厉,。

  管理层本周连下“禁令”

  或许是逐个叫停也无法制止国有企业的MBO暗涌,,大型国有企业不准实行MBO。而银监会最近连续下发了两个通知,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并会同证监会对信托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账户开设专门进行规范。

,大型国有企业不准实行MBO,为使这一精神能够有章可循,。而对于中小企业进行MBO以及如何防止大型企业曲线MBO也将会有很多具体的条文规定。而银监会连续下发的通知令业内人士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厉。

  云南信托副总经理周福民对本报记者表示,银监会最近的规定给信托公司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成本,如需要审批、托管等,使得信托公司的生存空间更加艰难。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必须对受托资金做尽职调查,对涉及关联交易和投资有价证券的,还必须交由合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托管,限定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与任何一个关联方交易的发生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的50%,通知还增加了信息披露的细则。业内人士认为,银监会这些新规颁布,无疑使信托公司在参与运作上市公司MBO时,面临更多掣肘。

  信托借法规冲突介入MBO

  兴泰信托总经理张虹告诉本报记者,信托法》和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存在冲突让信托公司有空可钻,帮助上市公司高管将公司资金实现体外循环,任凭外界对收购资金来源猜测纷纭。后者要求信托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之时,收购方必须披露资金的委托方等幕后实际控制人,但是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是银监会,导致信托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并没有认真执行这一规定。

,信托公司必须为委托人的信托事务提供保密,相比之下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效力上就被打了折扣。按照国内通行做法,如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托公司按要求如实披露资金委托人,公众对信托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背后实际控制人的猜测就会大为减少。

  而某信托公司资深人士透露,他们也曾做过这样的MBO案例,信托公司帮助上市公司高管挪用公司资金实现MBO操作起来非常简单,就是融资、收购、转让,这些资金仅仅是在信托公司那边过一下,对信托公司来说,这简直是一本万利的投资。而且涉及的金额一般也比较大,动辄数亿元,按照保守1%的回报来算,信托公司也收益不菲。相比之下,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用来投资实业风险就大得多,而除去成本费用收益率也差不多。因此,在信托公司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从业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还不是很强,特别从证券公司转行过来的业务员更是“野蛮”,只要能赚钱,不大计较后果地去开辟业务,而如果他们预料到会出现像伊利这样的风险,当初至少会收敛很多。不过《信托法》也规定,信托资金的来源必须合法。

  专家认为禁令效果不大

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上指出,MBO在中小企业试行,也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在明确这个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前提下进行。

  MBO专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对此评价认为,,因为合格的MBO对象本来就以中小企业为主。相反,,意味着MBO仍然大有可为。

  实际上直至目前,仍有许多信托公司手握大量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暗中进行MBO运作。如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恒瑞医药、焦作鑫安、轻工机械、九发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的国有法人股,除了在轻工机械中为第三大股东外,在其余3家中都位列第二,其中有几家上市公司高管的MBO冲动广为业内所知。

国债投资问题成伊利事发的导火线。

  个案

  国债投资的3亿正好与伊利国有股权转让的2.8亿接近

  伊利涉嫌违规MBO

  伊利事件的最后真相,无疑要到调查机关落案以后,但自从公司独董风波爆发后,伊利高管违规的脉络便日渐清晰。国债投资问题是伊利事发的导火线,也差不多是高管涉嫌违规MBO的核心所在。

  资金紧张仍有3亿国债投资

  2002年10月18日,伊利股份召开的四届四次董事会做出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国债事项”的决议,从2002年11月开始累计投入3亿元通过闽发证券进行国债投资。截至2002年年底,国债市值总额2.91亿元,亏损900万元。而当时该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正常的信息披露。

  而记者查找伊利股份历年的报表发现,2001年底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4%;2002年虽然下降为36%,但扣除当年增发新股募集资金8.25亿元以后,负债率实际上将攀升至50%;到2003年底,这一数字又变为45%,而且利息支出同比大幅增长至2134万元。因此,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就是,公司负债率上升、财务费用大幅增加之时,何来“闲散资金”投资国债的说法?

  金信突现伊利成大股东

  2003年3月,伊利股份公告金信信托以每股10元的价格受让2802.87万股(占总股本的14.3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持有的国有股,价款合计2.8亿元。同年7月,金信信托完成股权过户,正式成为伊利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外界普遍质疑的是,股权转让款与上年的国债投资金额高度接近,两者是否同是上市公司的资金?然而无论伊利股份还是金信信托均坚持认为股权转让款来源为金信信托的自有资金。

  金信信托在成为伊利股份第一大股东之后的表现加深了人们的疑问:与其他收购者不同,不派一兵一卒进入伊利股份,安心“分享上市公司成长的收益”,做一名战略投资者。在独董风波中,金信信托依然保持出奇的沉默,任由上市公司内部折腾,哪有这么沉得住气的大股东?

  国债投资疑转为收购资金

  上海某信托公司一位曾经经历过类似操作的资深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伊利股份3亿元的国债投资很可能在一番周转之后用来支付股权转让款。他分析,今年初伊利分五次打入由公司高管控制的牧泉元兴公司用于在金通证券进行国债投资的2.8亿元资金,通过融券或者回购得以回到金信的关联公司,“从而实现用上市公司的钱收购自身的国有股”,而金信信托的关联公司金信证券和金通证券总部均在杭州,操作起来非常方便。 《信托法》规定,信托资金的来源必须合法。由此,兴泰信托总经理张虹认为,伊利股份的问题恰恰出在资金的来源是非法的,该人士表示,公司高管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收购自身股份,不过金信信托也是比较容易从中脱钩:声明自己并不清楚伊利高管的资金来源,当初要求他们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而现在证明我们被骗了。但是伊利事件对金信信托以及其他信托公司来说,绝对是个教训。

  旁边报道

  金信信托专业操作MBO

  近年来,金信信托最出名的不是其信托产品,而是成为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专业户。

  最早涉足康恩贝MBO

  其参与最早也是历时最长的MBO对象是浙江康恩贝集团。1993年,康恩贝集团改制成立股份公司,金信信托的前身金华信托成为该公司的四大发起人股东之一。直到2000年,金信信托将所持有的康恩贝集团股份全部转让给该集团的职工持股会及集团董事长胡季强控制的浙江博康投资有限公司。到今年4月康恩贝上市后,胡终于通过控制集团公司而实现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随后,金信信托频频涉足上市公司MBO。2002年10月,长丰通信(000892)前二股东重庆市涪陵华信与金信信托签订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960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23.20%)。但由于国有股转让折价,方案被财政部驳回。次年8月双方重签协议,转让价比每股净资产溢出0.04元,终获批准;2003年8月,金地集团(600383)第二大股东深圳控股将5040万法人股转让给金信信托和金信大股东通和投资,转让价为5.07元每股,占总股本的18.67%,其中金信信托获得13.11%,成为金地第二大股东。而伊利股份高管东窗事发则将金信信托的“曲线MBO”模式拖向泥潭。

  以战略持股者身份自居

  记者调查发现,金信信托收购上述上市公司后,无一例外地宣布以战略持股者的身份自居,未派任何管理人员进驻。而且金信信托在成为金地集团二股东的几个月后,与后者签订的“双龙信托计划”首期募集的资金金额达2.5亿元,同样与金信信托受让股份的金额十分接近。

  而金地集团董事长凌克在23日公司增发路演的时候,面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曲线MBO的疑问回答称,金信信托受让金地公司的股份是其自主决策,使用自有资金的投资行为,与金地公司和金地公司管理层没有任何关系。这让人感觉恍如昨日一幕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