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发展面临三大挑战

发布时间:2019-08-07 23:56:15




从未来我国PE发展来看,会受到有一些因素的制约与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规则不统一。由于国家尚未有针对PE的法律法规,,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如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的资金集合信托计划等。这使得理财市场、,延伸到PE市场。,已成为PE进一步发展的挑战。

  此外,虽然在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中已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但在《公司法》第15条中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是否属于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证券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是否可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所有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澄清。

  二是PE的市场认可度还不高。一方面,我国PE市场的发展时间较短,尤其是市场化的PE发展才是近年的事,作为长期投资模式,PE尚缺乏有力的投资历史来证明自己的能力,也缺乏市场优胜劣汰的大浪淘沙过程,短期行为较为明显。这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完善程度有关,也与经济、金融的发展阶段有关,是属于发展中的问题。

  此外,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一直没成为市场的主流,优秀的企业家仍是相当稀缺的,职业经理人以及相关市场还没有发育,这也是一个需要历史磨练的过程。(www.666law.com)

  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市场,仍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的,资金的供给方主要是国有机构,这些机构对程序的要求高于对盈利的要求。从目前来看,我国多数机构投资者对这一领域的投资受到了很多限制。因此,如何取得这些国有机构的认可,将其吸收为PE的投资者,成为当前PE迅速壮大的关键之一。

  三是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我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初期,是以政府为主导推动的,尤其是创业投资,各级政府的科委和财政部门是创业投资的主要推动力量和出资者,主要是以服务于政府的高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战略作为创业投资公司设立和运作的目标,而后出现了由政府牵头,社会各方参与的混合型创业投资运作机制,近期才开始出现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创投公司。

  从产业基金来看,其发展过程与信托公司、窗口公司等密切相关,政府也深涉其中。近期渤海基金模式又引起了各地方政府的浓厚兴趣和重视,希望能借产业基金之名,实现政府的产业政策意图。同时,各地企业都与政府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如何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成为市场化私募股权市场发展的另一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