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信托公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务思考

发布时间:2019-08-13 01:15:15



市场诚信体系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预警机制,。本文围绕信托公司尤其是我公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践,作一些理论上的思考。

一、关于诚信价值的再认识

诚信,即诚实守信。它是社会交往与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体现的是交易双方之间的和谐关系。我公司在诚信体系建设中,首先组织公司上下深入展开诚信价值再学习、再认识的大讨论,以统一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通过深入讨论,大家形成了共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诚信是凝聚力

人无信而不立,企无信而难兴。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身就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所以,诚信是信托公司最重要的社会要素和金融资源。因此,信托公司必须以道德为支撑,营造诚实守信的企业和社会环境。只有全社会都形成了守信意识,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分配才有了畅通的渠道和合理的价格。诚信既可以为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可以给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激励人们辛勤工作,有效地减少人与人间的隔阂,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坦诚交流,从而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形成强大的亲和力、凝聚力。

(二)诚信是生产力

良好的信誉关系,在经济上就是一种价值利益。市场上很多品牌之所以具有巨大的无形资产,就是因为它代表着一种质量,代表着一种信誉,能赢得别人的信赖,从而能有效地转化为经济利益。我司近年来之所以得到较好较快的发展,也是得益于公司内部良好的诚信建设,从而降低了管理的成本,提高了合作效能和效率,成为公司蓬勃发展的动力。因此,诚信因其与生俱来的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沟通环节、增进整体信用形象等特质,理所当然地成为信托行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诚信是制度保障

实践证明,诚信并不是虚无飘渺的事物,它既是一种由道德观念制约得以形成并被广泛严格执行的自律制度,又是以各种各样的能够明示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因此,诚信的本质就是一种有可靠保障的秩序。这种保障,不是也不能由某人说了算,而是来自于不因人而异、因人而废的制度。只有深刻理解这一点,才能保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偏向、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这也是信托公司各项经营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我公司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探索

从我公司的情况来看,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实践和努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进步,具体表现在:

(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为了从根本上防止信托资金的违规运用、违规关联交易等现象发生,我们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工作做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经理层与员工的相互制衡与激励,理顺了相互间的关系,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从体制上确保了公司的良性发展。

(二)建立健全严密的内控制度,有效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是重建信托公司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公司成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设立了首席风险控制官,并牢牢把握信托公司经营范围宽、业务创新空间大的特点,坚持从完善制度入手,为客户建立了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和客户信用档案,加强了信托产品诚信质量的分类管理。与此同时,我公司建立健全了以投资决策系统、内部规章制度、经营风险控制系统、业务审批及操作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机制,这些内控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且融入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保证了各个部门和岗位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实行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诚信运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公司按照银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连续三年及时、规范地披露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和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委托人、,市场反应良好。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按照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2006年以来,我公司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建立完善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公司未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和隐含许诺、诱导商业贿赂的条款及内容,也没有发现商业贿赂案件、不正当交易行为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五)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近年来,公司高度重视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重诚信的人才队伍,切实加强对他们的诚信教育。通过教育,增强了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在公司上下营造了“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形成了以人为本、诚信守信的企业文化。

三、当前信托公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尤其是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特别是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使得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也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这使得构建整个市场诚信体系的法律基础显得相当薄弱。

(二)信托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滞后

中国信托业行业协会成立只有两年多,应当说在积极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2006年修改完善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制定了《中国信托业行业宣言》,在促进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制度建设方面,积极倡导会员单位认真履行宣言,恪守商业道德,依法合规经营,提升信托业整体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但是,由于协会成立时间较晚,信托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依然滞后,各家信托公司各自为阵、诚信水平层次不齐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三)信托公司内部诚信体系建设缓慢

信托作为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其发展必须依托广泛且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但是,从国内信托公司的发展情况看,很少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因交易对手选择不当而导致的信用风险比较突出。个别信托公司由于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与大股东之间的不当关联交易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着信托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信托公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至诚至信”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场诚信这个核心,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支撑、以和谐社会为主要目标的信托公司市场诚信体系。

(一)道德制度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

道德与诚信是维系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不可或缺的“枢纽”,如同空气和水一样,是人类生命赖以生存的主要元素。道德是诚信的内涵,诚信是道德的外延,两者互为因果,互成网络。《论语-为政》:“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建立市场诚信体系,道德制度化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现实表明,政府、企业、个人的诚信道德完全依赖于单位和个人的自律是靠不住的,还需要他律。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道德制度化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人们的行为定一个准则,以便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政府的权威和企业的诚信,最大限度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企业培育: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

信托公司的诚信体系建设也是系统工程。首先要在公司内部培养诚信的企业文化。要用诚信的企业文化激励员工,鼓励他们诚实守信,鞭策他们不断提高自我创新能力。其次,要在公司内部建立诚信体系。要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和相互沟通;要求经营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准确地向员工传递诚信理念和信息,认真履行对员工、对社会的承诺。再次,要把诚信观念贯穿经营活动始终。要求锻造一支守信用、有责任感的公司团队,并且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始终树立诚信观念,把为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最合适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作为信托公司的第一要务,体现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三)行业自律: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助推器

充分发挥信托行业协会作用,是推进信托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信托业协会应结合信托业特点,依托各种媒体和刊物,加强对会员企业进行诚信宣传教育;制定行业信用建设的相关制度,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对会员企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此外,竞争诚信也至关重要。信托公司同行业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行业协会必须号召信托公司树立竞争诚信的观念,靠公平竞争招揽客户,从而推动全行业平稳、健康地发展。

(四)政府调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政府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信托业务发展提供有效的规范与引导,引导信托公司诚信发展。,规范和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限制各种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诚信环境。三是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促进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努力净化市场环境。四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联合征信与管理,同时根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五是以身作则,规范和引导社会诚信的健康发展,防止政府诚信的降低乃至丧失而导致的社会诚信危机。(中诚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