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信托财产期间权利归属人

发布时间:2019-08-11 20:08:15


  核心内容:信托法中,有规定转移信托财产期间权力归属人是权益归属人,那么这个规定的作用是如何的呢?主要需要如何满足这些条件内容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为您解答,感谢您阅读本文。

  信托终止后,在受托人将该剩余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为受益人。

  以权利归属人为受益人具有多方面作用:

  1.满足信托的受益人要求

  信托终止后,在转移信托财产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私益信托的成立以信托具有明确的受益人为要件。以权利归属人为受益人满足了信托有效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明确受托人转移剩余信托财产的对象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终止后的剩余信托利益交付权利归属人,不得转交其他人。同时,在转移信托财产过程中,信托财产仍然可能产生新的利益,受托人必须把新的信托利益交给权利归属人,不得自行占有或者享有。

  3.赋予权利归属人具有受益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