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2-17 13:33:15



信托项目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1.本表反映一定时点信托资产、信托负债和信托权益的情况。本表信托资产总计等于信托负债及信托权益总计。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信托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本年度信托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信托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栏内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期末信托财产银行账户中存放款项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总和。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加总填列。(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2)“拆出资金”项目,反映信托项目尚未收回的同业拆出资金本金。本项目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信托项目期末尚未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经营租赁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应在“其他应付款项”项目反映。(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4)“买入返售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已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的证券、信贷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信贷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卖出的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7)“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8)“客户贷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项贷款。本项目应根据“客户贷款”科目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应收融资租赁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融资租赁资产的本金和未实现的融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融资租 赁款”科目期末余额减去“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10)“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期末,“融资租赁资产”和“未担保余值”科目有余额的,也在本项目反映。
(1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12)“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资产”项目,反映期末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他信托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主要项目和金额。
(14)“应付受托人报酬”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受托人的报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受托人报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托管费”项目,反映期末应付未付给托管人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托管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6)“应付受益人收益”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受益人的信托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受益人收益”科目期末余额 填列。
(17)“其他应付款项”项目,反映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应在本项目反映。
(18)“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期末未交、多交的税金及附加。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交税金”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19)“卖出回购资产款”项目,反映期末已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信贷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款”科目期末余额汇总填列。
(20)“其他负债”项目,反映期末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他信托负债,如“应付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信托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主要项目和金额。
(21)“实收信托”项目,反映期末信托项目信托本金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信托”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期末信托项目资本公积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分配的信托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累计亏损在本项目以“-”号填列。(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一定期间内信托项目的经营结果、信托利润分配情况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和年度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如上年度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3.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本月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4.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以信托资金存放、拆放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买入返售证券、信贷资产业务而实现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通过因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以及股权投资等直接投资而实现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3)“租赁收入”项目,反映因信托资产租赁而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租赁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4)“其他收入”项目,反映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因使用、管理信托财产而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6)“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流转税费。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7)“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期计提的信托资产各项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8)“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项目,反映上期末未分配的信托利润,如为累计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本表上期“本期数”栏的“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项目一致。
(9)“本期已分配信托利润”项目,反映本期已宣布应付给信托受益人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
(10)“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项目,反映期末未分配的信托利润;累计亏损以“-”号填列。(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信托项目会计报表附注
信托项目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影响;
2.信托设立、存续、终止及信托事务管理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客户贷款按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逾期但未超过3个月和逾期超过3个月的贷款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等;
4.披露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5.披露期末信托资产总市值和分类市值,不能披露市值的应说明理由和占信托总资产的比重;(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
6.或有事项的说明;
7.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8.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 (提示:本文已由www.trustlaws.net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