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2:15
融资性担保
国函〔2009〕50号
银监会:
。现批复如下: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银监会主席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召集人: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成 员:蔡鄂生 银监会副主席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欧新黔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姜增伟
苏 宁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宋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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