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2:15



融资担保

国函〔2009〕50号

银监会:
  
。现批复如下: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银监会主席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召集人: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成 员:蔡鄂生  银监会副主席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欧新黔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姜增伟 
      苏 宁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宋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