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发布时间:2020-05-20 13:22:1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已于2009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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