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NEWWUPARTY”的使用是否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批复商标案[2003]75号
发布时间:2019-08-04 05:54:15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外衣等商品上的“NEW wU PARTY”商标,是无锡梦燕制衣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1095443号。
根据来函及所附材料,我局认为,无锡梦燕制衣有限公司在外衣等商品上使用由“NEWWUPARTY”文字及“N”字母、椭圆图形组成的商标并标注注册标记,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一)项所述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
关于请示实际使用“NEW WU PARTY”商标是否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函
:
近日,我省无锡局向我局请示,无锡梦燕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燕公司)在使用“NEW WU PARTY”注册商标时擅自添加了“N”字母和椭圆图形或加上极为突出的“N”字母组成其他图形的行为是否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经查,核定使用在25类“外衣,西服制服,衬衫,内衣,裙子,裤子,鞋,袜,手套,领带”等商品上的“NEW WU PARTY”商标注册人是梦燕公司。注册证号为第1095443号。
根据无锡局提供的材料及附件看,我局认为:梦燕公司实际使用的商标已不是原注册商标。原注册商标“NEW WU PARTY”是由三个单词组成的文字商标,可译为“新无派”,而当事人实际使用中在“NEWWUPARTY”词组上方添加了极为显著的变形“N”,并在三个单词之间未留空格,连在一起使用无任何含义,形成另一件新的商标,虽然当事人将注册标记紧贴“NEWWUPARTY”右上角,在“N”图形和字母之间标上一横线,但仍应视为一件组合商标,尤其是用椭圆形框入的“N”图形和“NEWwUPARTY”是典型的组合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所述行为。
以上当否,请示复。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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