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清算期间清算资金和清算费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23:10:15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1]7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清算期间清算资金和清算费用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清算期间清算资金和清算费用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2001年7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连市三家信托投资公司撤消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大连信托投资公司、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信托瓦房店办事处、金州办事处、旅顺口区办事处都已相继进入撤销清算程序。为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清算资金和清算费用的监督管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算帐户的设立
  各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应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同时开立两个帐户,即'清算资金专用帐户'和'清算费用专用帐户'。各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应及时足额地存入'清算资金专用帐户'(该帐户资金的调度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所发生的清算费用须由'清算费用专用帐'统一支付。
  各清算组须对被清算信托投资公司的所有银行帐户进行清户处理。其所有银行帐户的存款余额在向'清算费用专用帐户'转入一个季度所需清算费用款额后,其余部分应全部转入'清算资金专用帐户'。原所有银行帐户同时予以撤消。

  二、清算资金的管理
  清算资金是指各清算组清收债权及运营、变现资产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清算资金的支付原则是:
,清算资金首先用于足额偿还被清算信托投资公司所使用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
  2.支付清算过程中的清算费用。
,由各清算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其他债务偿还方案,报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清算费用的管理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工作有关的费用。清算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经费。包括:职工工资及福利费、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
  2.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咨询费、审计费及税金等。咨询费是指清算组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律师代理等方面的费用。审计费是指清算组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
  清算经费预算由各清算组按季度编制,并于每一季度末20日之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各清算组按已批准的下一季度清算经费预算由'清算资金专用帐户'向'清算费用专用帐户'转款。
  清算经费预算的执行由各清算组组长负责。如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清算经费无法满足清算费用支出需要的,各清算组应及时提出追加专项清算经费申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
  每一季度终了10日内,各清算组应向财政部门报送本季度的清算经费报告。每一季度清算经费预算的结余部分抵顶下一季度预算。

  四、清算费用标准的确定
  1.人员工资的确定
  被清算的信托投资公司人员安置工作完成前,其工资标准由各清算组比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同职务的标准工资提出方案,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共同核定。
  安置工作完成后,清算组留用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同级人事、财政部门重新核定。
  2.公用经费标准的确定
  原则上按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平均标准确定。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差旅费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特殊情况由各清算组提出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予以执行。
  一次性支取额度较大的专项清算经费,如广告费、咨询费、公证费、审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清算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清算组人员移动电话和有线电话通话费按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助。各清算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拟补助人员的名单及职务,按审定后的补助人员及补助标准发放。被清算的信托投资公司原以公款支付电话费的办法一律停止执行。
  各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对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清算资金和清算费用实行具体管理。财政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管理清算资金和清算费用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