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07:20:15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银发[2001]41号
、营业管理部、信托投资公司
,现就该《办法》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发布前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此之前,。与《办法》相配套的业务制度、,在正式下达前,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会计、统计制度仍按原有办法执行
  二、在《办法》发布前信托投资公司办理的各项业务,要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清理、压缩、规范。清理期限为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末。各地经整顿拟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要根据公司原有业务的情况,制订清理、压缩和规范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规范完毕。。,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考核。对清理、压缩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信托投资公司,,并要督促其纠正。
  三、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不再设立分支机构,原有的分支机构也要在这次整顿工作中予以撤销。拟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凡设有分支机构的,要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抓紧进行分支机构撤销的工作。被撤销的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接。总公司要及时清偿原分支机构办理的全部个人债务;由总公司或重新登记后新公司的筹备组与机构债权人签定债务承接协议,并对分支机构的资产进行清理。个人债务的偿付与机构债务的清理工作要在重新登记前完成。信托投资公司申请重新登记时,应同时报送其分支机构撤销工作报告,经总行批准后,,。
  四、对在实施《办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