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21:25:15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2001)15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现就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二、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的购汇申请,:
  (一)对于自有外汇资金不足1500万美元的信托投资公司,差额部分可以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购汇,用于补充外汇资本金。所在地分局在审核真实性后,可以批准其购汇。
,。
  (三)如果信托投资公司申请购汇的金额超过自有外汇资金与1500万美元的差额,对于超过部分的外汇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