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托投资机构贷款手续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8-25 16:43:1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发布文号: 银条法[1993]26号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
  你庭法经(1993)131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六 条的规定,金融信托机构必须执行国家的投资政策和利率政策,并且信托存、贷款利率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信托机构的投资或贷款分为委托和信托两类,如果是委托投资或贷款,信托机构是可以收取手续费的;如果是信托投资或贷款,信托机构是不能收取手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