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一九八九年货币信贷方针的几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9 1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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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银发[1989]67号

今年一月,,即进一步贯彻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缩银根,稳定金融,整顿金融秩序、深化金融改革,更好地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服务。货币、信贷的方针是:努力增加存款来源,对信贷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这一总要求、方针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调整信贷结构,做到既要在总量上控制住,又要尽可能增加有效供给,支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控制度,加强信贷计划管理
  从今年开始,试编全社会信用规划,分三个层次对全社会的信用活动进行管理:?
  第一层次是全社会信用规划。包括:银行、城乡信用社、各种信托投资机构(包括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的信用活动和各种形式的债券、股票、集资等,都纳入规划之内,。
  第二层次是国家银行信贷计划。包括:、专业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的信贷计划,,,对贷款限额实行’双线”控制,;各省、区、,负责本辖区贷款限额的控制和考核。
  第三层次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计划。包括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计划。农村信用社的计划,,委托农业银行总行具体负责控制和考核,。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托)计划,以及金融债券、企业股票、债券、集资等信用活动,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下简称省、区、。

  二、对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以存定贷”的办法
  一九八九年,,不再核批存款计划。存款计划由专业银行、交通银行总行自行下达,。全年贷款最高限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限额,均为指令性计划。未经批准,任何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任何地区(包括上海、深圳及其他经济特区)均不得突破。限额管理实行行长(总经理)负责制。
  贷款最高限额为控制贷款的总“笼子”。各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核批的贷款限额内,主要依靠组织存款来实现贷款最高限额,并要通盘安排,瞻前顾后,留有余地,以省、区、市为单位和从全年进行考核。

  三、实行季度贷款限额监控
  对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最高限额,实行“全年亮底、按季监控、按月考核、适时调节”的办法。,。各银行(含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深圳以下同)在执行中,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季度限额。专业银行分行如超过核批的季度贷款最高限额,报专业银行总行批准,专业银行总行如超过季度贷款最高限额,。

  四、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
  一九八九年对现金计划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区、市下达的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区、市各家银行,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积极组织现金归行。各省、区、市不要再往下分配控制现金投放指标。所有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柜面的审查监督,严格把关守关口,对超过规定的大额现金,要拒绝支付。严禁企业坐支现金或用现金去进货和购买原料。要定期检查企事业等单位的现金库存,对超过的库存现金,要督促送存银行。

  五、积极组织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
  今年已适当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各级银行要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储蓄宣传,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存取。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代发工资、开办个人支票或信用卡业务。要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开办住房储蓄,各地卖旧房的资金要专户存入银行,,不得动用。要在企业中广泛开展非现金结算,保持企业存款稳定增长。要通过提供结算服务和其他措施,引导城乡集体组织和个体户将现金存入银行。

  六、强化信贷结构的调节,保证重点、压缩一般
  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各省、区、市银行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制订对行业、企业和产品的贷款序列或目录。作为本系统发放贷款和监督检查的依据。要通过压缩一般贷款,挖潜搞活一部分资金,集中用于保证重点,支持增加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回笼货币作用大的商品生产及供应。从一季度开始,对全年的可用资金要进行统筹安排,不得留资金缺口。农业银行筹措的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和农业主要生产资料的供应;工商银行筹措的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中国银行筹措的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计划内的外贸出口、进口;建设银行筹措的资金,要优先用于国家计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交通银行筹措的资金,要承担一些国家政策性贷款任务。
  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贷款,必须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之内,包括新增数额和收回再贷部分,一律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禁止以各种名目用流动资金贷款去搞固定资产投资。一九八九年各家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只准用于兑付到期的金融债券和新投产企业的铺底流动资金,不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对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户,银行不增加新的固定资产贷款,原有贷款可以收旧贷新。
  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贯彻执行“十不贷”政策,即国家计划外的建设项目不贷,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不贷,自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拼盘”项目的自筹资金)不贷,小纱厂、小毛纺、小卷烟厂、小炼油厂、小酒厂等企业不贷,经营性亏损企业不贷,产品滞销积压的企业不贷,对抢购、囤积紧俏商品物资的企业不贷,对通过预付、预收贷款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不贷,非国家指定收购粮、棉、油、烟单位的收购资金不贷,抬价收购和抢购农副产品的不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七、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对国营粮食、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企业合同定购及议价收购粮食、棉花、油料所需要的资金,实行“统筹安排、专项管理、钱物结合、按期归位”的办法。在保证完成粮、棉、油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各地资金有余时,本地其他大宗农副产品计划收购所需的资金,也可专项管理。
  收购粮、棉、油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六项:;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和压缩不合理占用归位的资金;财政部门应拨的粮食加价款和政策性补贴;专业银行从当年新增存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城乡信用社办理的特种存款。从一季度开始,各省、区、市应根据国家下达的粮、棉、油收购计划、调销计划,在当地政府的主持之下,由粮食、商业、计划、银行、财政等部门,按照年末粮、棉、油库存增加总值和旺季收购高峰的需要,从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分别落实责任,按时聚集到位,定期检查考核。凡收购资金没有按时到位的,要追查责任。
  今年上半年,专业银行至少将农副产品贷款(工商银行、。余下留给专业银行短期周转使用的部分,在收购旺季以前,必须归位使用,不得截留和转移。对不按规定将农副产品贷款季节性下降资金归还借款的,。对少归还的借款,按逾期贷款计收利息。
  专业银行对企业收购粮、棉、油的贷款要严格控制用途,做到钱物同升同降,加快周转使用。对不执行调拨、销售计划,贷款不及时结算或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对不按期足额拨付粮食加价款和政策性补贴的,要按超储积压和不合理资金占用处理。过去被挤占、挪用的收购资金,要督促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限期收回,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各省、区、,要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八、,
  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包括:短期贷款、年度性贷款和基数贷款,总行对各省、区、市按总余额进行管理和考核,按季核批贷款限额,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各省、区、,要实行“三挂钩”,即同专业银行的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投向和清仓挖潜挂钩。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增加新的贷款。今年上半年,要收回对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到期贷款(包括短期贷款、年度性贷款)250亿元。各省、区、,分别落实到各专业银行、,保证按期完成。上半年收回的贷款,由总行集中管理,原则上于旺季返还当地使用。
  一九八八年下放给省、区、,今年都要收回,包括去年调增1%的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超计划50%,邮政储蓄超计划100%的部分,不再留给当地使用,由总行统筹安排。从年初开始,日拆性贷款要纳入核批各地的贷款限额之内掌握和控制。
  从今年开始,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必须留足存款备付金,以保证存款支付,控制贷款规模。存款备付金占各项存款的比例,最低为5一7%。各省、区、,核定各家银行逐步达到的最低比例。
,。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今年的财政性存款和邮政储蓄存款计划。对属于机关、团体、部队和事业单位的存款,,不许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任何借口转走这部分存款。对转走这部分存款的,,可给予经济处罚。对检查发现后,主动划缴存款的,从转走存款之日起每日处以3‰的罚息;不划缴存款的,每日处以5‰的罚息;对检查后,再次转走财政性存款的,除按前项处理外,还应冻结该金融机构同额的存款。对不缴、迟缴和少缴存款准备金的,要按规定主动扣收和加收利息。,认真、主动收缴财政性存款和存款准备金,积极协助邮政部门扩大邮政储蓄,对不能完成总行下达邮政储蓄任务的地区,要相应扣减地方经济开发贷款。

  九、继续深入开展清仓挖潜
  各省、区、市和各家银行总行,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一九八九年全部流动资金加速周转4%的指标,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先扣后调”的办法,促进企业清查处理不合理的库存商品物资,特别是囤积的紧俏商品物资,清查处理闲置设备,清查处理有问题资金。,督促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调整物价引起企业原有库存的升值,一律相应调增企业的国家流动资金,不得作为经营收入。对不执行此规定的企业,坚决停止贷款。
  各家银行要推行农业银行清查贷款的经验,对本系统的贷款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落实责任制,抓紧收回逾期贷款和风险贷款。为了防止前清后乱,要逐步扩大票据贴现、抵押贷款和风险担保等业务,尽量压缩信用放款,确保贷款的安全和按期偿还。

  十、整顿信托投资业务,加强对资金市场的引导和管理
,各级各类信托投资公司,上半年继续清理整顿。每个公司都要经过重新审查、批准后才能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信托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和租赁业务,要编报计划,经审批之后才能办理。严格禁止银行对企业投资,禁止银行与企业搞联合经营。禁止财务公司在集团(系统)之外开展存款、贷款和投资业务。各级保险公司的投资,必须执行“十不贷”规定,并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之内。
  金融机构之间的横向资金拆借,只能用于资金运用中先支后收的临时周转需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用途开展拆借。拆借时间,不准超过一个月,不得跨年归还;不准用拆借资金去扩大贷款规模;不准将拆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准企业参与金融业的拆借。
  对有条件的企业,,批准企业发行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融资票据,筹措流动资金。企业集资的数额、利率、期限和用途等,。严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债券和集资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十一、改进联行清算制度
  改变联行汇差资金与信贷资金捆在一起管理和使用的做法,联行汇差资金要每日(或5日)清算,,不准占用联行汇差资金扩大信贷规模。专业银行跨系统的汇划款项和系统内的大额汇款,。新的《银行结算办法》,自今年四月一日实行。各地银行要把结算改革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要严格结算纪律,整顿结算秩序,保障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二、加强稽核检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检查货币信贷的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情况,稽核缴存准备金,划转财政性存款和国库款的情况,监督留足存款备付金、严格执行结算纪律、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稽核检查出来的问题,一定要作出处理。

  十三、加强调查研究,提高预测预报水平
  在治理、整顿和调整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各地银行要抓好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及时对经济、金融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查分析,准确地预测。做到情况早反映,问题早发现,措施早提出,使我们能够适应经济变化,适时适度地进行调节,更有效地发挥银行对经济的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