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办理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业务人员资格测验及认可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7 16:08:15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
发布日期:2004-8-27
执行日期:2004-8-27
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函修正发布第12、14、15条条文
第12条 经资格测验认可委员会通过之资格认可者,由本公会发给证明并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备查。
第14条 ,其委托事项及嗣后变更委托之事项,应报请金管会核备后实施。
本测验得分区同时举行,有关测验日期、时间、应考科目、应考范围、及格标准、分区方式、命题及阅卷之研议、合格证书之核发及其它相关应注意事项,委由证基会于测验简章中订定之。
前项测验简章内容之订定及变更,由证基会于每次举办测验前送交本公会报请金管会核备后实施。
本办法之测验及合格证明文件之制发,委托证基会,其委托及嗣后变更委托事项,应报请金管会核备后施行。
第15条 本办法经本公会理事会通过后并报请金管会核定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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