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于国内募集投资以外币计价之有价证券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契约应记载事项内容」
发布时间:2020-09-30 06:10:15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
发布日期:2004-8-27
执行日期:2004-8-27
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函修正发布第2点条文
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于国内募集发行投资以外币计价之有价证券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如采外币计价者,各类型定型化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契约模板相关条文内容应修正如下:
一、定义:
1.计算日:指经理公司依本契约规定,计算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营业日。本基金投资以外币计价之有价证券,每营业日之净资产价值于各投资所在国交易完成后计算之。
2.国外受托保管机构:指依其与保管机构间委托保管契约暨本基金投资所在国相关法令规定,受保管机构复委托,保管本基金存放于国外资产之金融机构。
3.集保机构:指依本基金投资所在国法令规定,得办理有价证券集中保管业务或类似业务之公司或机构。
4.证券交易市场: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得办理类似业务之公司或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供证券商买卖或交易有价证券之市场。
二、本基金名称:
1.本基金为______型并以______币计价之开放式基金,定名为(经理公司简称)(基金名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三、本基金总额:
1.本基金首次净发行总面额最高为______币________元,最低为最高净发行总面额之分之一,且不得低于______币________元(注:约当新台币六亿元),即最低净发行总面额为______币______元。每受益权单位面额为______币________元。
四、受益权单位之申购:
1.本基金系以______币为计价货币,申购价金均应以______币支付之。申购人并应依『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之规定办理结汇事宜,或亦得以其本人外汇存款户转帐支付申购价金。
2.本基金每受益权单位之发行价格如下:
(1)本基金承销期间及成立日前(不含当日),每受益权单位之发行价格为____币____元。
(2)本基金承销期间届满且成立日起,每受益权单位之发行价格为申购日当日每受益权单位净资产价值。
3.受益权单位之申购价金,应于申购当日以现金、汇款、转帐支付。
申购人于付清申购价金后,无须再就其申购给付任何款项。
4.自募集日起_____日内,申购人每次申购之最低发行价为_____币________元整,前开期间之后,依最新公开说明书之规定办理。
五、本基金之成立与不成立:
1.本基金之成立条件,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本契约第___条第___项之规定,于开始募集日起三十天内至少募足最低净发行总面额______币______元整。
(2)承销期间应届满。
2.本基金不成立时,经理公司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于自本基金不成立日起十个营业日内,以申购人为受款人之记名划线禁止背书转让票据或汇款方式,退还申购价金及自保管机构收受申购价金之翌日起至保管机构发还申购价金之前一日止,按保管机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之利息。利息计算至____币____元,不满壹元者,四舍五入。
六、本基金之资产:
1.本基金全部资产应独立于经理公司及保管机构自有资产之外,并由保管机构保管本基金之资产。本基金资产应以「__________受托保管__________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专户」名义,经金管会核准后登记之;经理公司及保管机构并应于外汇指定银行依本基金所选定币别开立独立之外汇存款专户。,得依资产所在国法令或保管机构与国外受托保管机构间契约之约定办理。
2.运用本基金所生之外汇兑换损益,由本基金承担。
七、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
1.本基金交割款项及国外费用之收付,应以本基金于外汇指定银行依所选定币别开立独立之外汇存款专户存拨之。
2.本基金任一历日净资产价值低于______币______元(注:约当新台币三亿元)时,除____项第____款至第____款所列支出及费用仍由本基金负担外,其它支出及费用均由经理公司负担。
八、经理公司之权利、义务与责任:
1.经理公司对于本基金资产之取得及处分有决定权,并应亲自为之,不得复委任第三人处理。但经理公司行使其它本基金资产有关之权利,必要时得要求保管机构、国外受托保管机构或其代理人出具委托书或提供协助。经理公司就其它本基金资产有关之权利,得委任或复委任保管机构或律师或会计师行使之;委任或复委任律师或会计师行使权利时,应通知保管机构。
2.经理公司在法令许可范围内,就本基金有指示保管机构及国外受托保管机构之权,并得不定期盘点检查本基金资产。经理公司并应依其判断、金管会之指示或受益人之请求,在法令许可范围内,采取必要行动,以促使保管机构依本契约规定履行义务。
3.经理公司应于本基金公开说明书中揭露「本基金系以____币做为计价货币,所有申购及买回价金之收付均以____币为之。」等内容。
4.经理公司就证券之买卖交割或其它投资之行为,
本基金投资所在国证券市场之相关法令,经理公司并应指示其所委任之证券商,就为本基金所为之证券投资,。
5.经理公司得依本契约规定请求本基金给付报酬,并依有关法令及本契约规定行使权利及负担义务。
经理公司对于因可归责于保管机构或国外受托保管机构之事由,致本基金及(或)受益人所受之损害不负责任,但经理公司应代为追偿。
6.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低于____币______元(注:约当新台币三亿元)时,经理公司应将净资产价值及受益人人数告知受益人。
九、保管机构之权利、义务与责任:
1.、本契约之规定暨金管会之指示,并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本基金之资产及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专户之款项,除本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其代理人、代表人或受雇人履行本契约规定之义务,有故意或过失时,保管机构应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负同一责任。保管机构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令或本契约约定,致生损害于本基金之资产者,保管机构应对本基金负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机构得委托国外金融机构为本基金国外受托保管机构,与经理公司指定之国外证券经纪商进行国外证券买卖交割手续,并保管本基金存放于国外之资产及行使与该资产有关之权利。保管机构对国外受托保管机构之选任、监督及指示,依下列规定为之:
(1)保管机构对国外受托管机构之选任,应经经理公司同意。
(2)保管机构对国外受托保管机构之选任或指示,因故意或过失而致本基金生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
(3)国外受托保管机构如因解散、破产或其它事由而不能继续保管本基金国外资产者,保管机构应即另觅适格之国外受托保管机构。国外受托保管机构之更换,应经经理公司同意。
3.保管机构依本契约规定应履行之责任及义务,如委由国外受托保管机构处理者,保管机构就国外受托保管机构之故意或过失,应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负同一责任,如因而致损害本基金之资产时,保管机构应负赔偿责任。
4.,复委任集保机构代为保管本基金购入之有价证券并履行本契约之义务,有关费用由保管机构负担。
5.保管机构应将其所知经理公司实际或预期违反本契约或有关法令之事项,通知经理公司应依本契约或有关法令履行其义务,并应即呈报金管会。保管机构如认为国外受托保管机构违反国外保管契约或
本基金在国外之资产所在地国有关法令规定,或有违反之虞时,应为必要之处置及通知经理公司。
6.保管机构及国外受托保管机构除依法令规定、金管会指示或本契约另有订定外,不得将本基金之数据讯息及其它保管事务有关之内容提供予他人。其董事、监察人、经理人、业务人员及其它受雇人员,亦不得以职务上所知悉消息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之交易活动或泄露予他人。十、运用本基金投资证券及从事证券相关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针及范围:
1.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以外币计价之有价证券,经理公司并依下列规定进行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基金如从事各种不同币别间之汇率避险,应订定汇率避险方式。
3.经理公司运用本基金为上市或上柜以外币计价之有价证券投资,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应委托国内外证券经纪商,在投资所在国集中交易市场或证券商营业处所,为现款现货交易,并指示保管机构办理交割。
4.经理公司依前项规定委托国内外证券经纪商交易时,得委托与经理公司、保管机构或国外受托保管机构有利害关系并具有证券经纪商资格者为之,但支付该证券经纪商之佣金不得高于当地一般证券经纪商。十一、经理公司及保管机构之报酬:
1.保管机构之报酬(含支付国外受托保管机构或其代理人、受托人之费用及报酬)系按本基金净资产价值每年百分之______(____%)之比率,由经理公司逐日累计计算,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每历月给付乙次。十二、受益凭证之买回:
1.除本契约另有规定外,经理公司应自买回日起五个营业日内给付买回价金。本基金系以____币做为计价货币,受益人之买回价金均以____币为之。十三、买回价格之暂停计算及买回价金之延缓给付:
1.经理公司因金管会之命令或有下列情事之一,并经金管会核准者,经理公司得暂停计算买回价格,并延缓给付买回价金:
(1)投资所在国证券交易市场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2)通常使用之通信中断;
(3)因汇兑交易受限制;
(4)有无从收受买回请求或给付买回价金之其它特殊情事者。十四、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计算:
1.本基金之净资产价值,应依有关法令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以本基金总资产价值扣除总负债计算之。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并经金管会核定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资产价值之计算标准」办理之。该计算标准并应于公开说明书中揭露。
(二)国外之资产:(须明定计算方式、使用之汇率及其信息取得来源)。十五、每受益权单位净资产价值之计算及公告:
1.每受益权单位之净资产价值,以计算日之本基金净资产价值,除以已发行在外受益权单位总数计算至____,不满____者,四舍五入。十六、本契约之终止及本基金之不再存续:
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金管会核准后,本契约终止:
(1)本基金净资产价值最近三十个营业日平均值低于____币____元(注:约当新台币二亿元)时,经理公司应即通知全体受益人、保管机构及金管会终止本契约者;十七、会计:
1、本基金以____币为记帐单位。十八、币制:
1、本基金之一切簿册文件、收入、支出、基金资产总值之计算及本基金财务报表之编列,均应以______为单元,不满______者四舍五入。但本契约第____条第____项规定之每受益权单位净资产价值,不在此限。
2、本基金资产所选定之币别与其它币别间之换算标准,应明定使用之汇率信息取得来源及其计算方式。十九、通知及公告:
1、国内募集投资国外之股票型基金每季公布基金持股前五大个股名称,及合计占基金净资产价值之比例;每半年公布基金投资个股内容,及合计占基金净资产价值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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