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出口的外资印企享受先征后退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06 02:43:15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进口设备税收先征后退优惠政策。我国印刷设备进口专家杨方明指出,此项优惠政策涉及来料加工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产品100%出口的印刷企业,我国广东深圳、东莞等地的外向型印刷企业将大面积受益。
《通知》称,,发改委、,不再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列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作出明确规定。为执行有关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商资发〔2006〕1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此印发此《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2002年10月1日-2007年11月30日期间设立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并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和财政部、,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财办关税〔2008〕12号)享受进口设备税收先征后退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产品出口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于9月30日前将2011年以前核查期各年度产品出口情况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一式4份及申请退税企业缴税情况汇总表报送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通知》明确,经商务主管部门核查情况属实的企业,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84号),按已通过核查年限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进口设备所征税款的返还手续。核查一年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返还已缴纳税款的20%;核查两年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返还已缴纳税款的40%;依此类推。企业申办返还税收时,应附加盖印章的各年度产品出口情况核查表(纸质原件一份)。
李彦
《通知》称,,发改委、,不再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列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作出明确规定。为执行有关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商资发〔2006〕1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此印发此《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2002年10月1日-2007年11月30日期间设立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并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和财政部、,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财办关税〔2008〕12号)享受进口设备税收先征后退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产品出口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于9月30日前将2011年以前核查期各年度产品出口情况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一式4份及申请退税企业缴税情况汇总表报送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通知》明确,经商务主管部门核查情况属实的企业,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84号),按已通过核查年限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进口设备所征税款的返还手续。核查一年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返还已缴纳税款的20%;核查两年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返还已缴纳税款的40%;依此类推。企业申办返还税收时,应附加盖印章的各年度产品出口情况核查表(纸质原件一份)。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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