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收费
发布时间:2019-08-21 20:34:15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11月17日联合印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土地登记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工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等20多项收费。根据《通知》,该项政策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在我国印刷包装行业,绝大部分为中小印刷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有相当比例,这部分企业将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要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微印刷包装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所有费用一个都不少,这对本来资金短缺、融资难的小微印刷包装企业来说是一个负担。如果按照新政策,免征这笔费用,则可以减轻企业的部分经济负担。
(记者 李彦)
最新资讯
-
05-08 2
-
08-23 1
-
08-20 1
-
02-24 0
-
08-29 0
-
08-2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