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凯勒自传版权争议引出好现象
发布时间:2019-08-31 18:07:15
—— 各大出版社引进图书版权意识增强
海伦·凯勒的自传《我的生活》这本励志性的图书,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都耳熟能详,市场上该书的各类版本不下50种。但是近日,浙江文艺出版社宣称该社即将出版的《我的生活——海伦·凯勒自传》中文简体字版是国内第一本拥有正规版权的版本,并希望那些出版过不同版本的海伦·凯勒自传的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撤回他们的图书。
在引进图书版权意识日渐增强的今天,怎么会出现这么多家出版社侵权呢?笔者深入采访后得知事出有因。首先,按照美国1976年的版权法规定,凡于1923年1月1日前在美国出版并获得版权的作品,其著作权在1998年1月1日到期,该作品即在美国永久进入公共领域。而我国出版的众多版本的海伦·凯勒自传中,主体部分都是其发表于1902-1903年的《我的生活》,在美国无疑已进入公共领域。这也是北岳文艺出版社、中国妇女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出版该书的最主要理由所在。
然而,根据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版权的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作品在起源国受到的保护和在其他缔约国受到的保护是相互独立的,各缔约国在满足公约最低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其所提供的著作权保护完全由本国法律决定,不受作品起源国影响。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去世未满50年的作品版权是受到保护的,逝世于1968年的海伦·凯勒,其作品在中国依然受到保护。
浙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邹亮告诉笔者,该社于2005年拿到海伦·凯勒自传的版权,但由于专门请北京的知名学者重新翻译,需要较长的编校过程,因此没有立即作出版权保护声明。
据笔者调查,海伦·凯勒的自传虽然算不上极为抢手,却也保持了长期的热销状态,在多家排行榜上的传记类图书中都名列前茅。笔者从上海书城了解到,有近10个版本的《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正在销售,其中以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的版本销量最高。而最早出现的版本当属华文出版社2002年的《假如给我三天光明》,面对浙江文艺出版社的正式版权,该书的策划人、北京弘文馆出版策划有限公司总编辑杨文轩已经表示,如果事实认定他们存在侵权行为,他们愿意同著作权人沟通并做出相应的合理赔偿。
邹亮对杨文轩的态度非常赞赏,他肯定现阶段各出版社对引进图书的版权意识加强了很多,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博尔赫斯、马尔克斯、海明威的书都没有版权,后来在加入《伯尔尼公约》等一系列事件的促进下,增加了大范围的版权教育,一般的正规出版社都会非常注重版权问题。
据一位资深出版界人士透露,我国的著作权法是在1991年颁布实施的,在版权方面达到完全规范化还需要一个过程。现在总体上大多出版社都对引进图书的版权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规范了管理制度,而偶然发生的侵权纠纷要看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如果是个案,只要得到妥善处理,就不会构成大的问题。
同时,笔者也咨询了兰登书屋,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版权问题都很注意,和翻译过来的作品略有不同,他们出版的都是原版书籍,只需以外国的相关著作法为准。
近年来,帕慕克、渡边淳一、翁贝托·埃科等国外知名作家的著作被译成中文出版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译林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等重头出版单位在版权方面的稳妥处理,恰好给引进图书版权意识的增强作了最好的注脚。邹亮表示,浙江文艺出版社获得海伦·凯勒自传的版权付出了“不小的代价”。而传统老字号译林出版社,出于对文学特有的把握,曾出版过冯尼古特、奈保尔、加缪、大江健三郎等多位世界文豪的作品,,但是始终把版权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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