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亡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08 10:37:15


  妻子死后留下的财产权益归属于遗产。当妻子死亡后,其丈夫、孩子和父母等都可作为继承人继承其遗产。那么妻子死亡后,在众多的继承人中,应当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继承?即妻子死亡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将围绕该问题进行相应的整理。

 

  一、哪些财产权益可作为遗产继承?

  一般而言,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3、必须是合法财产。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成为遗产。

  此外,继承法》第三条对遗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妻子死亡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首先,需要看被继承人是否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有,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妻子死亡后的财产必须分割,继承顺序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妻子没有留下遗嘱,财产分割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其中丈夫、孩子以及父母为财产的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等为第二继承人。

  四、继承人不得继承遗产的情形

  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遗产。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的妻子死亡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知识。通过以上整理,我们可知妻子死亡后,其丈夫、子女和父母等都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其中,我们也需要注意妻子死亡前是否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等特殊情形。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