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红楼”版权揽金过亿
发布时间:2020-11-01 20:44:15
10月21日 《中国知识产权报》
争议不断,褒贬不一,在“十一”国庆长假前,新版电视剧《红楼梦》结束了首轮的卫视上星播出。从席卷全国的大型选秀,到各地电视台围绕该剧推出数档栏目,新版《红楼梦》的品牌经营赚足了眼球。而几乎在同一时间,新版《红楼梦》的版权方向媒体透露,以目前的形势发展其总收益最终可超亿元。由此,新版《红楼梦》引发了一场有关电视剧知识产权运营的探讨。
亿元收益成版权价值新标
在新版电视剧《红楼梦》的版权营销上,投资方采取了捆绑营销的策略。捆绑营销在业内并非首次,也决称不上“罕有”,但既成的事实是,新版《红楼梦》的确通过捆绑营销将中国的电视剧版权收益带入了亿元时代。
据出资50%的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百纳)总经理刘德宏介绍,首轮卫视上星播出的两家电视台——北京卫视和安徽卫视以合计每集60万元的价格购得了新版《红楼梦》的版权,而另有10家地面台的购买价格累计为每集50万元。
此外,版权方还以每集20万元的价格将新版电视剧《红楼梦》的独家网络版权卖给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开始了新版电视剧《红楼梦》网络首播的分销。10多家视频网站围绕“红楼梦”的品牌开辟了大型互动节目,推销广告冠名,大广告主早早地就把投入拉升到了百万元的门槛。至此,新版电视剧《红楼梦》累计的购买价格已达到每集130万元,版权收益已超过6500万元。
据刘德宏乐观估计,新版电视剧《红楼梦》的海外版权累计售价可达到每集20万元至40万元,海外版权总收入可向2000万元发起冲击。此外,应电视台和网络播出的要求,投资方舍弃了同时发售音像版权的权利,未来加上这部分收益,版权营销过亿元已是手拿把攥。联系起此前《我的团长我的团》单集版权费累计单价超过100万元,版权收入直指亿元大关,以及媒体广泛披露的“新版《三国》4家卫视各出4000万元买版权”等,“亿元”可以说从此成为国产电视剧版权价值的新高度。
版权许可促良性市场竞争
捆绑营销确实抬高了电视剧的版权购买价格,但本报记者多方连线北京卫视、安徽卫视等买家,从业者均认为“在除以平均数的基础上”,每家地面电视台和卫视上星台分别以均价每集5万元和每集30万元的价格购入热播剧版权,“是理性的,通过品牌营销和具名播出权”完全可以达到“剧目未播,广告利润率已达100%”。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捆绑营销的出现和发展壮大是市场行为。“按照知识产权法学观点分析,捆绑营销的实质依然是版权许可。”李顺德说,“在没有违法行为、不涉及侵犯权利人利益的情况下,电视剧版权交易的双方或多方根据市场需要议定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价格,不会造成对市场规律的破坏。”
而对于各地电视台来说,捆绑营销更大的意义在于规避了以往电视剧市场的版权垄断。一位不愿透露自己所在电视台名称的影视剧主管向本报记者透露,早期的优秀剧目资源信息都掌握在某一家或几家电视台的手中,版权购买方式、手段和价格定位也缺乏市场化运作规律,导致大量地方台无剧可播。捆绑营销虽然意味着没有人再可以拥有最“馋人”的全国独家播出权,但至少保全了本地观众的不外流,品牌经营收益有明显提升。
回顾一直以来围绕在国产电视剧版权归属问题上的争论,既是思考者同时自身也是观众的李顺德很是感慨。“早期的电视剧拍出来的时候,有关部门赋予它的意识形态性质的东西比较多,行政干预得比较多。”李顺德说,“电视剧的本质是知识产权的创造,是拥有版权的作品,知识产权成果应该按市场规律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由此,只有让版权价格回归价值,才能提高作品的价值。按下版权价格走高是否有利于电视剧作品提高质量不表,捆绑营销模式本身对于刺激版权购买者的良性竞争是颇有益处的。(记者 崔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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