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案中有关问题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30 17:51:15
《商标法》既是一部实体法,又是一部程序法。商标法中的实体内容是商标注册和管理的依据;商标法中规定的程序大体有审查程序、异议程序、争议程序、复审程序、撤销程序等。
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两个方面。
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书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是否有申请资格,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申请人填写的书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果形式审查中申请人资格合法,填写符合规范,且未超越经营范围,那么商标局必须受理申请人之申请。
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性条款规定,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而进行的审查。《商标法》中禁止性条款主要指<商标法>第七条、第八条。在先权利主要指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规定之情形。我国商标注册实行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要获得商标专用权,必须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同时,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在同一类上,谁先申请,谁即获得在先权。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已加大对已认定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按照《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商标局已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和服务,尤其对创意性强的驰名商标(如:健力宝),其保护范围更广泛,即在被扩大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中,驰名商标HP使未注册,驰名商标注册人也依法享有在先权。在实质审查中,如果商标未违反<商标法>中禁止性条款规定,也未与在先权利相冲突,商标局应将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深圳外贸”申请商标时,在形式审查中,申请人有合法的申请资格,其申请书填写也无不合乎规范的地方,其填报的商品和服务也未超越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因此,商标局必须受理其申请;在实质审查中,由于其商标没有违反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也没有与在先权利冲突,因此,商标局必须将其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商标注册是一种严格的法律行为,在审查中,如果商标局随意将申请商标驳回,那将是违反《商标法》的行为。因此,商标局不能在审查阶段将“深圳外贸”所申请的商标驳回。
商标法设置异议程序、争议程序目的是给相关权利人提供一次主张其权利的机会。商标公告后,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双方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深圳外贸”申请的商标公告后,许多企业发现自己商标被抢注,令人奇怪的是,除少数企业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外,大多数企业态度漠然,这导致了“深圳外贸”获得了许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深圳外贸”取得《商标注册证》后,随即向相关企业联系有偿转让。。也引起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高度重视。商标局经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注册目的不纯,其行为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维护正常商标注册秩序,制止不正当注册行为的发生,商标局主动采取措施将“深圳外贸”注册商标撤销,其行为既合法又合理。
编辑日期:1998-16
作者:谢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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