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服佳抢注案宝洁胜出

发布时间:2019-11-08 02:01:15




: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的“舒肤佳”域名(safeguard.com.cn)无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
原告美国宝洁公司(P&C)是世界知名的日用化工企业。1976年5月,宝洁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safeguard”商标,续展有效期至2006年5月。1994年6月,这家公司又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了“safeguard(舒肤佳)”中英文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1994年6月至2004年6月。
1999年1月,被告晨铉公司的前身上海晨铉科贸有限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safeguard.conlcn”域名。
原告宝洁公司认为,晨铉公司将“safeguard.COM.cn”注册商标注册在其域名中,明显是恶意注册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容易误导网上公众误认为晨铉公司与宝洁公司及其“safeguard”商标之间有关联,损害了其合法利益,。
,在类别域名“.com”中的注册人均系商业性组织,如果在“.COM”类别域名前注册的三级或二级域名与他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相同,就会造成商业上的混淆,并现实或潜在地损害注册商标权益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违背中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规定的。
,宝洁公司为“safeguard(舒肤佳)”注册商标商品投入了巨额广告费,在消费者中认知率较高。与此同时,这—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列为全国重点保护商标。晨铉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注册行为,阻止了宝洁公司将“safeguard”注册商标在“.COM”中注册为三级域名的可能,因而为恶意注册,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点评:没完没了的商标、域名纷争也许早已让人彳门有些疲惫,或者是麻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者,可耻。
蓄意抢注驰名、知名商标权益人域名的,用句古语:多行不义必自毙。同时,我们也欣喜的看到,我国法制的建设与审判程序正走向快速发展的轨道。


题目:永久质押商标专用权
: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的“舒肤佳”域名(safeguard.com.cn)无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
原告美国宝洁公司(P&C)是世界知名的日用化工企业。1976年5月,宝洁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safeguard”商标,续展有效期至2006年5月。1994年6月,这家公司又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了“safeguard(舒肤佳)”中英文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1994年6月至2004年6月。
1999年1月,被告晨铉公司的前身上海晨铉科贸有限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safeguard.com”域名。
原告宝洁公司认为,晨铉公司将“safeguard.COM.cn”注册商标注册在其域名中,明显是恶意注册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容易误导网上公众误认为晨铉公司与宝洁公司及其“safeguard”商标之间有关联,损害了其合法利益,。
,在类别域名“.com”中的注册人均系商业性组织,如果在“.COM”类别域名前注册的三级或二级域名与他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相同,就会造成商业上的混淆,并现实或潜在地损害注册商标权益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违背中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规定的。
,宝洁公司为“safeguard(舒肤佳)”注册商标商品投入了巨额广告费,在消费者中认知率较高。与此同时,这—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列为全国重点保护商标。晨铉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注册行为,阻止了宝洁公司将“safeguard”注册商标在“.COM”中注册为三级域名的可能,因而为恶意注册,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点评:没完没了的商标、域名纷争也许早已让人彳门有些疲惫,或者是麻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者,可耻。
蓄意抢注驰名、知名商标权益人域名的,用句古语:多行不义必自毙。同时,我们也欣喜的看到,我国法制的建设与审判程序正走向快速发展的轨道。
因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借、欠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5083.5848万元人民币,经协商,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将永久商标专用权依法质押给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目前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法登记,并出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质字(2000)第013号。质押价值为:5083.5848万元人民币,质押期限为2000年7月5日至2003年2月28日。在质押期内公司有权使用商标。本次永久商标评估价值8326.54万元,评估基准日为 2000年5月31日。
点评:商标价值的体现在多种方面,作为知识产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是不可低估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两个字能质押5千多万元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是真实的。由此可见商标的重要性。小平同志说过:“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同样,商标意识在使每个企业认识的同时,也许还真的也要从娃娃抓起。普及商标知识,是我们每个商标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任务。
题目:广州重申“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
涉讼3000万美元,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香港PU公司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雅芳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案,,,并追加Ardent公司(UI公司权利义务继承人)和Jenkon公司为第三人。
这是迄今为止,。
1995年,广州雅芳公司采用美国Jenkon公司提供的软件系统,并支付1.5万美元购得了该软件的生产厂家UI公司的直接技术支持。1997年8月,PU京延公司向广东高院起诉,以雅芳在版权拥有者PU公司(已在中国软件中心登记)未授权的情况下侵犯其版权为由,要求雅芳和Jenkon公司赔偿3000万美元。
1997年8月27日,Jenkon公司在美国宣布注销。PU/京延公司撤消对Jenkon公司的起诉,转而要求雅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998年6月18日,广东高院判令雅芳赔偿1200万美元,。雅芳不服,提出上诉。
在近日的庭审中,PU公司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决Ar- dent公司与雅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Ardent公司与雅芳作为共同侵权者共同向京延公司赔偿2600万美元;雅芳向PU赔偿400万美元。由于原告临时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与第三人都要求休庭以进行诉讼准备工作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法庭同意另行开庭审理,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点评:—该案在上诉过程中形成了三个焦点:雅芳公司所使用软件在中国的:归属问题;雅芳购买、使用和定期复制该软件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雅芳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金额应为多少。目前,因同一事实所引起的纠纷已在美国通过诉讼和仲裁程序获得解决,美国Ardent公司侵权罪名成立,被判赔偿PU公司359万美元。因此,PU/京延公司在中国的起诉属于同一类型的诉讼。
我们常说法律审判上的与国际接轨,也许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能让我们真正感受到。

作者:小旋子
时间:200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