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讲述)对恶意抢注商标说不——重庆摩托车企业维权小记

发布时间:2020-05-22 18:26:15


为了发财,台湾高雄市的商人陈安良抢注了包括“宗申”、“力帆”、“隆鑫”在内的好几家重庆摩托车企业的商标,想在这些企业进驻台湾市场时高价“转让”给他们。然而,在企业、代理机构和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联合狙击下,他的“美好”愿望成了黄粱美梦。

2003年9月,陈安良在台抢注了“宗申”商标,用于机车、自行车、代步车、滑板车及其零部件等商品,并通过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初审进入公告阶段。然而就在他筹划着怎样用大价钱将商标转手时,意外发生了。

重庆摩托车企业宗申集团在台湾注册商标时发现竟有,一个和自己企业一模一样的商标。疑云顿起的他们经过了解发现,宗申商标在台湾的申请者是一个和摩托车经营毫不相关的小商人。他们立即联想到“恶意抢注”。

愤怒之余,他们当即与集佳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重庆分公司取得联系,决定提起异议,全面维护宗申集团的知识产权

集佳公司获悉案情后,决定将重任托付给在台湾的合作伙伴。当时的宗申商标还不是驰名商标,在这一前提下,成功与否还存在很大悬念。

由于陈安良所申请的宗申商标还处在公告期,集佳公司在台湾的合作伙伴向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起了商标异议,称台湾的“宗申”商标与宗申集团的“宗申ZONGSHEN”商标基本相同,属于恶意抢注他人的著名商标行为,侵犯了宗申集团的知识产权,应予以驳回。

庭审中,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认为,陈安良的“宗申”商标与宗申集团的“宗申ZONGSHEN”商标相似,易使消费者混淆为同一来源,已构成近似商标;且宗申集团以“宗申”为商标,除在中国大陆注册取得多件商标权之外,还在多个国家取得了“ZONGSHEN”这一商标权;加之宗申集团生产的摩托车商品也广泛行销中国大陆及海外,并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经常为报纸所报道,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4年12月22日,案件的审理结果让重庆宗申大舒一口气。“没想到案件进展这么顺利!当然,这得益于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备,,还有同行业代理机构良好的合作与交流。”代理此案的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罗俊德谈起这次经历,语气非常轻快。

,。罗俊德坦言,重庆“摩帮”的商标在印尼、伊朗、阿根廷、西班牙、尼日利亚、越南等国,都曾被恶意抢注。一旦商标在海夕卜被恶意抢注后,企业往往只能向对方付费买回商标,为此付出的代价非常昂贵。所以,做好涉外商标的保护工作,积极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做好申请,才是企业的首选。当然,一旦发现有抢注行为,能够在异议期内提起异议,通过异议程序赢回商标也会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如果一旦错过异议期,。

编辑日期:2005-1-19

作者:苏娟 高雪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