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投机型抢注”运作内幕
发布时间:2019-08-24 06:48:15
作为“商战的利器”,商标是让消费者认知的品牌,也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商标“投机抢注”的动因是“利”。《商标法》为“商标抢注”提供了推力,“投机抢注”也为未注册商标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核心提示
“大长今”、“李宇春”、“神六”,2005年秋季,,出现频率最高的几个词非此莫属。相形之下,从“翠花”、“刘老根”、“米卢”、“同一首歌”到“老鼠爱大米”、“SARS(非典)”、“萨达姆”等等,都已经成了商标抢注的“明日黄花”。
商标抢注,有时也远不像文中说得那样幽默。三年前,沈阳著名的白酒商标“老龙口”,一度被韩商在韩国抢先注册,结果惹起了一连串的事端。最近,据国家工商总局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先后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更有甚者,深圳一家专事“投机型商标抢注”的公司一时间抢注了全国各地共48家上市公司的知名品牌。
那么,这热浪滚滚的商标抢注,其核心动因是什么?抢注者的构成怎样?抢注又有何利弊呢?针对这一连串的问题,本报记者展开了深入的采访。
一纸商标价抵万金
投机抢注核心是一个“利”字
“可不能小看这小小的商标,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它可是‘商战的利器’、‘企业的护身符’。经济学家公认它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组成部分’。”10月26日,。
如果用金钱来注明一下,可能就更直观了。比如,沈阳人耳熟能详的“雪花(啤酒)”商标,十余年前,沈阳啤酒厂与香港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创建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时,“雪花”商标的总价值就为7689万元;目前,国内较为知名的“万家乐”、“恒源祥”等商标,市场估价也分别为2亿元、8000万元; I BM和“可口可乐”的商标更是估出天价,分别为512亿美元和690亿美元。“可口可乐”甚至有高层人士放言:“就是企业一夜间烧成灰烬也不惧怕,因为我们有商标在手,很快仍会财源滚滚。”
但是,要想让商标真正产生价值并受到保护,依法注册必须是第一步要做的。“简单一句话,追求利润或说获取更大利润,是产生商标抢注‘热’的核心动因。”王志伟处长肯定地说。
抢注升温事出有因
新《商标法》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成为法律推力
“一种经济‘热潮’现象的产生,既有其核心动因、时代背景等因素,又有适当的契机为其助推。显然,2001年底国家新修改的《商标法》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是国内‘抢注热’升温的具体条件;此外,我国入世后国际经贸往来提速,使得国外企业抢注我国商标事件大增,目的也是为了其自身利益。”沈阳市嘉华商标事务所所长李军,10月2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商标法》修改后,个人只要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再拿出2000元左右的费用,即可申请注册商标。而且,不仅可用个人名义进行注册,还可以对持有所有权的注册商标进行自由转让和变更。
一时间,注册商标者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显著增加。《商标法》修改前,沈阳仅有商标注册专业代理机构二三家,目前已发展至26家。在趋利的前提下,怀着各种心态从事商标注册的企业和个人更是猛增,一批批“商标炒手”和“职业注标人”也应运而生。
鞍山有一位女士,前两年成功注册了“刘老根”商标,去年转让给急求此商标的沈阳某企业,据悉,转让费是该女士当初注册费用的数十倍;大连的一位范先生,注册拥有了“辉山”商标的专用权,今年9月,沈阳一家企业出资9万元与范先生达成了该商标权的转让变更。
据了解,沈阳目前有“商标炒手”近百人,辽宁全省约有200至300人,他们或兼职或专业,在注册运作商标上投入了主要的精力和财力。其中一些人,已经达到了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沈阳有一位杨先生,近几年申请注册商标不少件,其中已有90余件进入公告期,其先期注册成功的商标有的已出手转让获利。
阻碍竞争暗中下绊
商标国外抢注已成国际贸易战新手段
、具体手段、客观效果等,给他们进行了分类。
A.“占位”获利型,具有“善意”注册性质。
此类抢注者,就如同排队购物时的“占位”或“卖位”者,其本意并不是为了购买商品,而是靠“占位”转让来谋利。
比如,前面谈到的“刘老根”和“辉山”等注册商标权的原来拥有者。其行为虽具有明显的投机性质,但动机可以说是相对善意的。而且,其行为与我国《商标法》中“申请在先原则”和“允许转让、变更”等规定吻合,看似不那么合情、合理,然而合乎现行商标法规的有关原则。
B.“挡道”竞争型,具有一定“恶意”性质
2002年末,正是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公司的产品大举出口东南亚和韩国等地之时,还没等企业把“老龙口”商标进行国际注册,突然传来消息:已有韩商将“老龙口”在韩注册。闻讯后,沈阳老龙口企业马上赴京请律师到韩国举证申诉。2004年5月,韩国知识产权局裁定:驳回韩商注册申请。此事令沈阳企业有惊无险,随后那位抢注韩商到沈道歉,并恳请在韩代销沈阳“老龙口”白酒,此商标纠纷最后成了对手变朋友的一段佳话。
1999年初,博世·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注册“ H iSense(海信)”商标。该商标与海信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 H isense”仅在字母“ S”大小写上有区别。随即两家公司便展开了长达5年之久的商标纠纷,西门子曾开口要4000万欧元的“松口费”,后经两国官方参与调解,双方才于今年4月达成和解,海信集团终于艰难拿回了本属于自己的商标。
此类抢注者有明显影响商标权所有人利益的性质,商界有言:“失去商标即失去市场”。从西门子公司的行为看,明显有阻碍海信在德国市场利益的意图。而且,商标国外抢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国际贸易战的一种新手段。据悉,我国每年都有100件以上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专家们称,多数企业肯定没有“老龙口”和“海信”那么幸运。这应引起相关企业高度警觉。
C.“纯正”抢注型,为促进自身发展抢注商标
据统计,沈阳市目前有各类注册商标2.3万多件,全国驰名商标5件,省、市级著名商标数百件。近几年,新注册商标每年都以2000至3000件的数量递增。可以肯定,其中绝大多数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都是为促进自身发展办理此事,这里我们可称其为“纯正”型抢注。
一个成功的例子就是,沈阳机床集团在去年成功并购了世界机床制造业排名第三位的德国希斯公司后,迅速将“ S CHISS(希斯)”商标在我国进行了注册。此举既不给“投机者”可乘之机,又有力地保护了企业自身的工业产权权益,值得称赞。
再有,近年来沈阳市农副产品注册商标数量急剧增加,许多农民或以个人、或以集体的名义,将自己生产的质量优良的大米、猪肉、蔬菜、水果等急速注册商标,体现了纯正“商标抢注”的积极效果。
名字虽好成功却难
“投机型抢注”未必能挖到“金矿”
谈到怎样深入认识商标抢注“热”时,王志伟处长和李军的观点基本相同:“占位”获利型抢注者,有明显的投机性质,他们行为的法律基础是符合《商标法》“注册在先原则”的,但《商标法》中还有“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条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投机者的风险所在,正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而目前,我国注册商标过程正常情况下周期也在1年半左右,这也给抢注者“炒作”的时间带来约束。所以说,投机抢注者并非挖掘到了“金矿”。
对于商战中损害他人的商标抢注者,应该说给我们的企业,特别是出口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和准备开发国际市场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及早注册商标、长期培育商标、有效保护和运作商标,是比企业有形资源运作还要重要的事情。
商标绝对是品牌经营总体工程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商标注册成功只是品牌经营的第一步。如果我们把企业比作家长,产品比作孩子,注册商标成功仅是为“孩子”起了一个很好的“名字”,但“孩子是否真正有出息”,品牌战略是否顺利得以实施,还将有大量工作需要我们努力去做。
何谓“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从含义上看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抢先注册别人未注册的商标;二是将别人已被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利用地域差别、商品和服务类别区分等条件进行注册的行为;三是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同时包括抢先把一些社会热点现象称谓、热门话题词语等进行商标注册。以上行为共同特点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认可与取得,世界各国规定不尽相同,大致归结有“注册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二者混合原则”。
所谓注册在先原则,即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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