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抢注了谁的“雪豹”?

发布时间:2019-08-20 19:19:15


分处天津、江苏的两家以“雪豹”为字号的企业日前因“雪豹”商标。诉讼过程中,两家“雪豹”均力证自己对“雪豹”商标使用在先,并指责对方注册、使用“雪豹”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傍名牌”。

纠纷由来

,指定使用在第12类电动车等商品上。商标局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天津市雪豹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雪豹公司)对该商标注册提出异议。

据天津雪豹公司异议称,其已在先在电动车商品上使用了“雪豹”商标,经其使用及宣传,该商标已在市场上具有了一定知名度,江苏雪豹公司注册“雪豹XUEBAO及图”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此外,天津雪豹公司还表示,一旦江苏雪豹公司申请的该件商标被核准注册,其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商标局不予该商标核准注册。但上述异议理由未得到商标局裁定支持。

。今年1月4日,商评委作出裁定,天津雪豹公司异议复审理由不能成立,江苏雪豹公司申请的“雪豹XUEBAO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据悉,异议复审阶段,江苏雪豹公司曾向商评委答辩称,其早于1993年4月即在第12类与电动车商品属于类似群组的其他数种商品上申请了“雪豹”商标的注册,而且其前身于1989年成立时即使用“雪豹”作为企业名称。商评委据此认为江苏雪豹公司申请注册“雪豹XUEBAO及图”商标的行为“难谓存在恶意抢注”。

此后,,江苏雪豹公司为该案第三人

谁有“恶意”?

诉讼阶段,天津雪豹公司坚持主张江苏雪豹公司申请“雪豹”商标的行为具有恶意。据该公司称,其于1999年成立时,即专业从事电动车研发及生产,而且最早从2000年2月开始,就在电动车或与之类似商品上使用和宣传“雪豹”商标。为打造“雪豹”品牌,该公司已投入了大量精力,其“雪豹”品牌电动车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亦因此迅速提升,并且已销售至全国大部分地区。

对于商评委“难谓存在恶意抢注”的裁定结果,天津雪豹公司提出了质疑。其表示,江苏雪豹公司所称于1993年在第12类相关商品上申请了“雪豹”商标,其实已于2003年12月16日被天津雪豹公司提出撤销3年不使用,并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虽然江苏雪豹公司向商评委申请了复审,但在该“雪豹”商标到期后,江苏雪豹公司并未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对此,天津雪豹公司认为该“雪豹”商标并非因为续展而无效,而是因无法提供使用证据而无效,商评委将一个已经无效并且未被使用的商标作为“不存在恶意抢注行为”结论的依据,属事实认定不清。

作为该案第三人,江苏雪豹公司针对天津雪豹公司上述主张,。据其辩称,其前身江阴市雪豹精细化工厂曾于1993年向商标局申请了34件“雪豹”商标的注册,之所以未续展旧有商标,而重新在第12类电动车等商品上申请“雪豹XUEBAO及图”商标,是基于企业商标战略考虑,故不能因此否定该公司对“雪豹”享有的在先权利,更无从说起其属于恶意抢注。况且,其早于1999年即开始生产“雪豹”品牌电动车配件,并于之后成立了“江苏雪豹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雪豹”品牌电动车的生产,目前其“雪豹”品牌已经成为电动车业内的知名品牌。

此外,江苏雪豹公司还称,至迟于1997年,其“雪豹”商标就在天津市具有了极高知名度,天津雪豹公司对此不可能不知晓,然而该公司却在1999年以“雪豹”为字号注册公司,其明显具有“傍名牌”的恶意。

据悉,。

记者还从商标局了解到,天津雪豹公司于2003年2月26日提出在第12类电动车等商品上的“雪豹XUEBAO”商标注册申请已被该局驳回,目前正处于商评委驳回复审阶段。

本报将继续关注“雪豹”案进展。(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