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铃木抢注“奥德赛”了吗?
发布时间:2021-03-09 07:45:15
相信很多人还对年初日本丰田诉中国吉利集团商标侵权事件记忆犹新。日前,又一起商标纠纷浮出水面:广州本田公司以多功能车——“ODYSSEY”的中文名“奥德赛”被绍兴一企业抢注为名,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一时间,接二连三的国内品牌就这样被推上风口浪尖,不断遭受到国际知名品牌的发难。 起由:广州本田→绍兴铃木恶意抢注 实际上,“日本本田”早在1994年1月就在“汽车、摩托车”等类别上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ODYSSEY”商标,1995年8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经审查核准注册。“ODYSSRY”在希腊神话里,是一位英雄的名称。在《牛津词典》的解释里,“ODYSSRY”则意味着“长期冒险的旅行”。而“奥德赛”商标的现拥有者——绍兴铃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长期冒险的旅行”这一含义是本田公司用“ODYSSRY”来命名自己后来推出的这款集商务、家庭、休闲于一体的多功能轿车的原因——因为这个名字可以为该款轿车带来耐耗、可靠并且功能全面的内涵。 但本田公司当时并未将“奥德赛”这一与“ODYSSEY”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同时注册。直到2002年4月10日,广州本田ODYSSRY正式下线,开始投放市场,公司投入了巨大的广告宣传费用,并决定使用“奥德赛”这一中文标识打开影响,扩大销量时,公司才惊讶地发现,“奥德赛”原来已“名花有主”———“绍兴铃木”所提请的这一商标已通过初审。而依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如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便可核准注册。一旦“绍兴铃木”申请注册成功,本田就不能再使用“奥德赛”三个字。就在“奥德赛”公告异议期截止的前一天,即2003年1月27日,“日本本田”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称这一商标与该公司已注册的“ODYSSEY”商标近似,请求中国国家商标局撤销“绍兴铃木”的商标初审。本田公司认为,“本田‘奥德赛’具有很高知名度,‘绍兴铃木’有恶意抢注嫌疑”。 据知情者透露,本田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的异议理由书长达12页,且措词非常严厉。 反应:绍兴铃木→符合规定但心里没底 日前,绍兴铃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何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对“奥德赛”商标异议的答辩书,现正在等待结果。何透露,这份答辩书历数了在长达4年的经营活动中,“绍兴铃木”对“奥德赛AODESAI及图”这一商标的创立、成长、发展倾注大量心血的事实。他还强调,“奥德赛”被评为全省质量信得过产品,并于2003年获得“中国公认名牌产品”称号。何介绍,他们是在1999年12月由摩托车加工转产电动自行车时,为了树起自己的品牌,专门请当地一家商标事务所对其产品进行商标设计的。而他们的灵感便来自于那位神勇的希腊英雄。2001年初,该事务所决定根据《荷马史诗》中奥德赛的人物形象,以“奥德赛AODESAI及图”作商标。该商标的图形标志是一个头戴钢盔、身穿盔甲、表情坚毅的古希腊战士胸像。2001年11月12日,“绍兴铃木”正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国际分类为第12类的商标,并很快通过初审。 何称:“‘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与本田的‘ODYSSEY’在音、形、义及整体形象上并不相似;本田虽然1995年已在中国注册‘ODYSSEY’,但这一直是个备用商标,在本田‘ODYSSEY’下线之前,一般人对此并未有耳闻。”而绍兴铃木“奥德赛”商标的设计以及通过初审是在这个时间之前,因此,所谓本田公司针对绍兴铃木所指的“本田奥德赛具有很高知名度这一理由并不成立。”并且,由于本田ODYSSEY其意所指并不是希腊神话英雄奥德赛,绍兴铃木又是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符合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但结果到底会怎么样,何心中并没有底,因为对手“实力强大”,是著名的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而一旦本田的异议成立,公司便需要申请复审。假如复审失败,就只能考虑树立其他品牌。失去“奥德赛”这一公司的核心品牌,“损失是巨大的”。 说法:专家→放弃商标意味着放弃知识产权 事实上,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由此引发的商标纠纷也已越来越多。就在日前,温州庄吉集团也收到国家商标局的通知,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申请撤销庄吉注册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而中国汽车领域类似的事件更是早有前例。先有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以商标侵权纠纷为案由,起诉天津港田集团公司、天津港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认为被告制造、销售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摩托车,干扰了正常的竞争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然后又有某国外汽车厂商就奇瑞汽车的外观设计侵权提出了强烈抗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中国市场对于一些跨国集团来说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些跨国集团清醒地意识到,要最大限度地分享中国市场这块“蛋糕”,将自己的品牌在中国扎根,就必须要逐步消除中国企业未来与之竞争的可能性,获得品牌树立的最大保证。因此,类似以上所说的这些事件,其发起人背后的动机也是不言自明的。而不少业内人士同时也注意到,此类纠纷很少能有双赢的结果。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副院长施放教授就认为,争议和纠纷的结果大多是对两方都产生不利影响。但外资企业实力强大,不少本土企业由于时间、经费问题,最后会被拖垮。所以,本土企业除了积极应对以外,更要注重策略,采取一些软性的对策效果会更好。,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丢掉了商标就等于放弃了这部分已有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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