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发布时间:2019-08-04 23:44:15
国发〔20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
,各部门、,,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附件:
国 务 院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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