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的通知内高法[2002]84
发布时间:2020-01-14 18:07:15
内高法[200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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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正确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和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司法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级别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案范围。,:
⒈ 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纠纷案件;
⒉ 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科技成果权纠纷等案件;
⒊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⒋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⒌ 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案件;
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
⒎ 其它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案由,,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第58项至第69项,第二部分第五条知识产权纠纷第179项至201项,确定。
二、关于级别管辖。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专利纠纷案件、,。
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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