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8-07 05:29:1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
发布文号: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