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赁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0-07-31 09:03:15
核心内容: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何主要权利和义务。出租人有交船、权利担保和抵押船舶的义务,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有照料船舶、不得转租、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的权利是按照约定使用船舶。小编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
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
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
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光船租赁合同下,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证书。出租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舶还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权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如果违反此义务并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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