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0-11-12 03:37:15


正确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
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要清醒认识到:目前一些地区和领域的假冒、盗版行为仍很猖獗,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断出现,市场经济秩序仍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在国际经贸科技竞争中意义重大,但目前还存在不足,急需得到加强;,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机制,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范围、类型有了新的明显的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正确实施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严格依法确定知识产权权利范围,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妥善处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与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合法竞争的关系,正确适用民事责任规定,制裁侵权行为,保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顺利运行。
一、依法确定知识产权权利范围、准确认定侵权行为
依法确定知识产权权利范围,明确保护对象,是正确确认知识产权权属关系、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和及时有效提供民事救济的基础和前提。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对各类知识产权的范围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能否认定为侵权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应当根据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确定。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权人,不得反悔,应当作为确定其权利范围的依据。在侵权诉讼中,对构成等同技术的,,确认侵权。被控侵权人以公知技术抗辩成立的,应当认可该抗辩理由。不能既认定属于公知技术,又因该技术全面覆盖专利技术,就不适用公知技术抗辩。对于更接近公知技术而与专利技术有一定差别的,应当认定不构成侵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应当根据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确认。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上要以是否存在造成公众误认、混淆的可能性为基础作出判断。一般而言,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的程度。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关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相同、近似、商标或者服务类似的判断,涉及到商标侵权的认定。对此,,。在一些案件中,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自己与他人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前这种现象比较突出。,应当确认这种行为构成侵权。,应当确认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应当以作品不同形式的表达为基础确认。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独创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其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者,可以将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双方没有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该作品,不构成侵权。转载是指报刊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登载其他报刊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应当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否则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传播报道他人采写的时事新闻,也应当注明出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合理使用的原则作了规定,即依照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以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为原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合理使用作品的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是否为合理使用作品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照前述原则认定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二、正确适用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正确适用知识产权法律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是知识产权审判的关键环节。只有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确定民事责任形式和范围,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同时才能弥补权利人遭受的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近年来,,总体是好的,注意了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方式的综合运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一些案件也存在确定赔偿数额过低、合理费用支出未予计算、专门用于侵权的设备、工具以及侵权商品或者复制品未予收缴等适用民事责任力度不足的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在于对法律和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民事责任形式范围等理解认识不足。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根据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权利人全部损失的责任。在确定损失数额时,一方面不要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另一方面不要在权利人的损失能够确定的情况下简单适用法定赔偿。实践中,有的案件对权利人提交遭受损失的证据未认真核查,侵权人对权利人提交的证据也未提出有根据的反驳,就轻易对权利人的证据不予采信,直接适用法定赔偿。还有的不注意对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赔偿,导致赔偿数额较低,未能足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影响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司法保护的信心。这些问题应当予以纠正。
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侵权人予以训诫、罚款、收缴侵权制品和侵权工具的民事制裁。罚款的数额和标准,可以参照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经过行政罚款的,。
三、积极慎重地采取诉前停止有关行为的临时措施
根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在起诉、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并立即付诸实施。这一新的执法措施,对及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诉前临时措施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并付诸实施,不得拖延。当前要特别注意充分发挥这一机制应有的作用。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根据情况要求当事人补正,否则驳回申请。裁定采取的诉前临时措施,要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应当提供与可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相当的担保,防止权利滥用,妨碍合法竞争。被申请人对临时措施提出复议的,,及时作出决定。对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的,要及时解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2、对停止有关行为等临时措施申请的审查。,应当注意与决定侵权与否的胜诉败诉审查相区别,两者所要求的证据和证明程度不同。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初步证据,对有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即可以决定采取临时措施。对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措施的审查,又不同于申请停止有关行为措施的审查,条件不能过于苛刻,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即应及时作出裁定。对临时措施申请的审查工作可以分阶段进行,有的内容在作出裁定前进行,有的则在被申请人提出复议后进行。这项工作涉及案件实体内容的审查判断,应当由熟悉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得以独任审判的方式进行。,合理进行分工,保证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合法公正,取得良好效果,经得起检验。
3、对担保的问题要给予特别注意。要区别不同临时措施申请的担保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担保金额。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要认真审查,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或者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不采取临时措施。申请人以第三人的保证作为担保的,要审核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保证能力;申请人以不动产形式提供担保的,要审核不动产价值审计情况;以动产形式提供担保的,要确保动产不毁损、转移。在采取临时措施以后,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应责令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依法确定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
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尤其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争议,近年来有增长趋势。在新制定的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司法解释中,,。
上述两项司法解释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或者复制品的储藏地、扣押地、。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或者复制品的地点,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或者复制品的地点。
正确理解和适用上述规定,应当注意:1、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侵权案件。2、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扣押地,仅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扣押侵权商品或者侵权复制品的地点。、扣押侵权商品和侵权复制品的地点,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扣押地。,首先应当确定自己有管辖权,不得因采取诉前临时措施而认为可以取得管辖权。3、在侵权商品或者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或者复制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4、对于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
、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专利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属于程序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五、正确认识处理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各自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律基础不同,属于不同的救济方式,法律性质和效果也有区别。追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追究侵权行为行政法律责任的结果虽然有所重合,但也存在很大差异。、商标权等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当事人向行政执法机关请求查处侵权行为,,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的,。这就意味着:,对已经经过行政机关处理的,仍然要根据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和所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对于经审查,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同的,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