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6-18 17: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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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季允石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五条。
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季允石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五条。
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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