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徐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4 16:49:15


  核心提示:下面是有关《徐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全文内容查阅,该办法已经在2013年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为您提供的详细信息。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徐州市知名商标(以下简称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知名商标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或使用,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引导、鼓励经营者注册商标,实施商标战略,培育知名商标。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知名商标的激励机制。

  第五条 知名商标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或者接受企业资助。

  第六条 申请知名商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有效且无权属争议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经营者;

  (二)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或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售后服务规范,近3年无有效重大投诉;

  (五)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六)申请人近3年内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历史悠久、社会公认、具有本市特色的商品使用的商标,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限制。

  第七条 申请知名商标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三)商标权属证明;

  (四)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

  (五)近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证明该商标市场信誉的有关材料;

  (七)近3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八)商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材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知名商标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两次初审被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的意见;

  (四)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公告,并颁发《徐州市知名商标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 知名商标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期满需继续认定的,知名商标所有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徐州市知名商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