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归属一般原则
发布时间:2020-04-08 02:50:15
著作权归属一般原则:
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外(如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特定种类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著作权属于作者。由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法人作品的作者,因此,法人作品著作权属于创作该作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所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最新资讯
-
08-31 0
-
06-23 1
-
06-11 1
-
08-11 0
-
05-26 1
-
08-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