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保护期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9-09-01 01:42:15


  核心内容:合作的作品在归属认定之后,那么合作作品的保护期又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文小编和您一起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是: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在一般情况下,它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也即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