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光碟获利不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06 01:26:15


  明知制作盗版音像制品有违法律law,可偏偏有人为谋利铤而走险,私自盗刻了1000多张光碟,最终将在牢狱中悔过自新。

  家住龙沙区的王民权今年31岁,自从大专毕业后始终没有工作。工资高、待遇好的职位他够不着,可出体力的工作他又不愿做,如此一来,已近而立之年的他事业还是一事无成。看他这样,家人也跟着着急。2006年11月,王民权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一部分资金,在齐齐哈尔市百脑惠科技城四楼开了一家音像经销店,出售光盘制品及音像制品。虽谈不上日进斗金,但也算有了自己的事业,日渐红火的生意也让他丰衣足食,生活无忧。

  可日子久了,王民权开始对此不满足,自己要学历有学历,怎么就不能赚大钱呢?这时正巧一位朋友找到他,给他指出了一条来钱道儿:刻录盗版光碟。刚开始,王民权并未动心,可一想自己依法经营音像店,每天的收入却少得可怜,虽说他明知道未经著作权许可不得制作音像制品,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他决定铤而走险。王民权在哈尔滨的一家音像店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一台组装刻录机,又购买了一台佳能彩喷打印机。之后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又认识了一个名叫“李九”的人,从他手中购进了60张原碟,以后只要有新的碟,“李九”就会给王民权打电话。

  设备齐全了,王民权开始刻录光碟。他把要复制的原碟放入刻录机,再将空的光碟放进去,一按按钮,机器就自动运行进行碟对碟的复制,一次只可以复制3张。这些复制出来的盗版光碟,王民权就把它放在音像店里出售,只要有人询问,他总是极力推荐他刻录的盗版光碟,一些消费者为了图便宜,购买他复制的光碟。不想在今年4月,王民权被人举报。

  2007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将王民权依法抓获,并在其所经营的音像经销店内当场扣缴音像制品1183张。这些光碟经齐齐哈尔新闻出版局鉴定,给出结论: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上出版物属于盗版音像制品。据王民权交代,自3月至4月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以此种方式共复制了1400余张光碟,以每张2元钱的价格出售给前来购买光碟的散客,已经出售约100张,获利200多元。

  龙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民权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电影、录像作品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民权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判决王民权犯侵犯著作权罪,,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