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措施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2 16:28:15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不得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基金。

  二、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应做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查封与扣押。

  查封:、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扣押:,从而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兽医、处分的执行措施。

  (一)条件:1、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2、无金钱给付能力。

  (二)如何查封财产?

  1、对一般动产是加贴封条或者张贴公告。

  2、对特定动产和不动产:对有产权证照的的财产的查封,应以向主管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为原则,以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为例外,。

  (三)如何查封、扣押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和机动车辆?

  1、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2、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

  (四)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吗?

  可以,。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的份额。共有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析产诉讼的,。诉讼期间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