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缺失 苹果微软甲骨文诉围剿谷歌Android
发布时间:2019-08-17 05:48:15
面对终端操作系统中共同的敌人——谷歌安卓(Android)手机操作系统,苹果、微软、甲骨文等互联网巨头选择站在“同一条船”上。7月23日,甲骨文起诉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涉嫌侵犯Java知识产权案有了新进展:美国联邦法官威廉·阿尔索普驳回了甲骨文要求Google因侵犯Java专利赔偿数十亿美元损失的主张。
然而,这还不是争端的最终结果。阿尔索普留有余地地表示,“甲骨文可以要求推迟庭审,以提出客观可信的赔偿要求。”
“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正不断攀升,竞争对手们欲以市场之外的手段来获取一些利益。”对于谷歌面临的连环诉讼,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唐欣昨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点出了诉讼的“要害”。
Java产权战:甲骨文“不会放弃”
谷歌Android系统凭借全开放式优势,短短数年发展成为全球最热门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采用Android操作系统的手机比例达36%,已成为市场冠军。诺基亚塞班则从去年的44%跌至27%。
但一举击败塞班的Android正愈发变得不能“耳根清静”。2010年8月,甲骨文就开始指控谷歌Android侵犯了该公司的Java编程语言专利(甲骨文之前曾收购Sun Microsystems公司,获得与Java有关的知识产权)。但谷歌随即否认了该指控,并认为手机厂商和Android开源系统的其他用户有权使用Java技术。在递交法庭的文件中,谷歌还对甲骨文提出的14亿美元至61亿美元的赔偿请求提出了质疑,要求阿尔索普否决甲骨文的要求。
在此次起诉中,阿尔索普最终驳回了甲骨文的损失报告,称甲骨文的赔偿要求“在多个方面都过高”。
但判决结束后,甲骨文并不服输,坚称“Android使用了该公司的专利技术”,并已直接要求Android手机厂商支付每部手机15美元至20美元的专利许可费。
与此同时,美国联邦法官为甲骨文诉讼留下了一丝希望。阿尔索普表示,“甲骨文可要求谷歌CEO拉里·佩奇在Android操作系统Java技术诉讼案中出庭作证,但时间仅限两小时,且内容必须与专利侵权指控和Android对谷歌的整体价值有关。”
而业界人士均预计,“甲骨文与谷歌之间的这场Java产权之战还将持续。”
市场份额:专利诉讼“出发点”
实际上,Android的麻烦远不止这些,甚至有人用“四面楚歌”形容安卓目前的处境。2010年4月,微软与HTC达成授权协议,每生产一部Android手机向微软支付5美元,微软通过这项业务达到的营收已超过从Window Phone中获得的收入。另外,微软已提出向三星索要每部谷歌手机15美元专利授权费。
与微软“并肩作战”的苹果同样将“枪口”对准了为Android操作系统增长立下汗马功劳的三星和HTC,且已经取得了初步胜利。在苹果控告HTC侵权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步判定,HTC在两项专利上败诉。
“微软和苹果不约而同选择Android阵营中最强大的三星和HTC下手,‘杀鸡儆猴’的意味很浓。”一位法律人士指出,“如果苹果在本案中完全胜出或与HTC达成一项和解协议,可能会形成‘参考范本’,将使苹果在与其他Android手机厂商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时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不难发现的是,市场做得越好的企业,被告得也最多。苹果OS与谷歌Android在市场占有率上有一定差距,微软WP7的差距更大。”唐欣分析,“专利诉讼不仅是为了创收,也是为了狙击Android的扩张。”
“总的来说,他们诉讼的出发点就是利益。”唐欣总结称。据摩根大通预估,HTC如果要支付苹果专利费与赔偿金,每台手机成本将增加4美元-5美元,对2012年每股获利影响幅度约为1%至1.2%。
但唐欣同时指出,即使手机成本提高,除了Android,手机厂商也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手机操作系统可选择,“一方面,黑莓、苹果系统都是封闭的,而微软WP7正处于初级阶段,MeeGo前途也难言。另一方面,对于谷歌来说,上述两项初败的技术毕竟不是核心技术,并不会动摇Android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
专利缺失:谷歌Android之痛
在市场人士看来,甲骨文对谷歌Android和微软及苹果对使用Android的诉讼均凸显了软肋:专利数量的明显缺失。一项统计显示,2010年全美50家公司中,微软有3094个新专利,苹果有563个,而谷歌则在榜单之外。事实上,谷歌不是不注重专利,但在此前数次的专利竞购中,均败于竞争对手。据悉,谷歌曾在北电专利破产拍卖中欲收购相关专利,然而,这些专利最终被包括苹果、微软、RIM、索尼、EMC和爱立信的财团以45亿美元的价格获得。
“谷歌并不是不重视专利,微软作为传统的互联网公司,积累了大批专利,而作为跟进者的Android操作系统,在专利技术的储备上显然要弱于其他巨头。”知名电信专家项立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作为新兴公司,必须要学习、使用前人的成果,才能使得体系更快完善起来。
唐欣则对本报记者介绍,专利诉讼在互联网行业非常普遍。一旦技术公开,很容易被模仿。可以说在这个行业内,专利认定有模糊地带,是借鉴、模仿,还是侵权很难界定。事实上,微软、苹果也不能肯定地说没有借鉴别人的技术,只能说现在的情况是“枪打出头鸟”。唐欣认为,基于IT行业的特性,在原先的专利技术上开发,互相借鉴、互相提升,“一直且仍将是互联网行业的常态”。
《国际金融报》 (2011-07-25 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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