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家》侵权案宣判 华尘享一半权利
发布时间:2019-08-23 21:41:15
“美在花城”著作权案正上诉高院,漫画家华尘日前认为正在广州电视台播出的电视短剧《广州人家》侵犯了自己漫画《乐叔和虾仔》的著作权,再次将“老东家”广州电视台推上被告席。昨日,,驳回了华尘要求停播《广州人家》的请求,同时判定华尘和另一署名作者黎耀西共同享有“乐叔”和“虾仔”人物形象的著作权。
上世纪80年代,漫画《乐叔和虾仔》刊登在《周末画报》上风靡广州。从2005年起,广州电视台开始策划将其拍成电视短剧。该剧目前已完成部分摄制工作,并于今年1月8日起在广州电视台陆续播出,剧名为《广州人家》。
《广州人家》拍摄和播出正火,华尘却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广州电视台停播该剧,并于晚间黄金时段播出赔礼道歉启事。与“美在花城”案一样,华尘没有请律师,而是“自己来”,他表示,自己在1980年初为刚开办的《周末画报》首创了连环漫画《乐叔和虾仔》,连续发表十余期,虽然漫画首期作品署名是3人,但自己是该作品的唯一作者。华尘认为广州电视台未征得自己同意,在电视短剧《广州人家》的立项拍摄与播出过程中侵犯了《乐叔和虾仔》漫画作品的名称权和人物形象权。
华尘是否拥有漫画唯一著作权与名称权?,华尘与另一署名作者黎耀西共同享有人物形象的著作权,由于黎耀西已经去世,其著作权由他的后人继承。而因为仅就“乐叔和虾仔”5个字而言,不能独立表达意见、知识、思想、感情等内容,并且“乐叔”与“虾仔”是珠三角地区对老人和小孩的一般称谓,并不具备一部完整作品应当具备的要素和属性,因此华尘并不享有其名称权。
《广州人家》是否构成侵犯漫画《乐叔和虾仔》形象而要被停播?,电视剧《广州人家》中出现的“虾仔”与华尘漫画中形象基本相似,而“乐叔”虽然与漫画中人物形象差别较大,但该剧演绎的“乐叔”使用的服装、鞋子、黑雨伞等造型,都与漫画人物形象特征相似,足以使普通观众产生联想和混淆。著作权人之一同意出让权利,人物形象使用方就不构成侵权。而漫画《乐叔和虾仔》署名作者之一、已故漫画家黎耀西的后人曾头口授权广州电视台《广州人家》在为父亲署名与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形下可以使用其漫画人物形象,所以广州电视台不构成对“乐叔”与“虾仔”形象的侵权,可以继续拍摄与播出。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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