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铿锵戈甲》著作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9-08-26 08:56:15


  历时一年诉讼,备受关注的《铿锵戈甲》著作权纠纷案,已尘埃落定。日前,,认定该书作者的引用行为不属抄袭,但超出适当引用范围,判定该书作者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出版单位赔偿8500元。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去年12月,一本介绍闽南高甲戏的著作《铿锵戈甲》面世不久,便引发了一场著作权纠纷,该书作者泉州市文联副主席陈瑞统、出版单位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同时被告上法庭。

  原告闽南戏曲编导庄长江指出,该书共8万多字,有近8000字引用他发表的多篇文章,,销毁侵权作品,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5万元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

  泉州中院一审审理认为,陈瑞统在该书“泉州处处传高甲”一章中,有关“五虎班”的介绍,引文采用了不同字体,并在引文前后注明了作品作者及作品名称,足以让读者明了文字出处,不会产生歧义。至于另一章节,被置于引文说明之前,未注明出处的片段,只是因行文表述协调流畅的角度出发,从整本书看,两片段占全书的极小部分,不属抄袭。

  但该书作者陈瑞统未经原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引用其文章,不属合理引用,属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出版社本应对其出版的作品是否存在侵权负有审查的义务,但由于其疏忽和懈怠,致使侵权情形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庄长江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