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法实施 明知故犯可罚10万

发布时间:2021-01-11 11:49:15


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已于4月30日发布,并在前天正式实施。

  该办法共计19条,主要涉及五大部分内容:规范的对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通知与反通 知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办法规定,对网络侵权行为不知者不罚,侵权者将被处以侵权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侵权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技术条件下的著作权保护是世界性难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6年出台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就涉及到相关方面的保护条例,《办法》相当程度上参考了以上两个条约制定而成。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计算机软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修订并于2004年1月7日起实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是具体针对互联网著作权的法规。但是,这些规定均缺乏具体操作条款,而网络侵权案件却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相关国家正式法律法规出台前,《办法》对于规范网络环境下作品使用传播的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该办法对于互联网在保障言论出版自由、信息传播自由、保障公众知情权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表示,此办法主要是针对网络信息提供者而非一般网民,不会影响网民所享用的网络资源。

  另外,办法仅适用于“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的规定"也遭到了相当的质疑,著名IT人吴海菁指出,“这无疑为ISP规避责任提供了一种非常保险的手段。一旦ISP对内容作出一点细微的编辑、修改和选择,那么将不再适用于本办法。事实上,一些门户网站根据这一办法已经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比如在‘转载'的文章中插入一行乱码,或者在文章中加入几幅图片,或者对文章进行裁减,而这样的技术处理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规避了侵犯网络著作权后的行政处罚风险,进入了《办法》鞭长莫及的安全地带。"对于此种说法,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指出,这实际上是对《办法》的误读。《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虽然给网络信息提供者提供了某种类似“避风港"性质的保护,其依据“通知与反通知"的规定可以免于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但这只是针对于网络信息提供者。内容提供者如果其触犯了著作人权利是不适合于《办法》规定的,此种情况下应按照《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法规依法处理,《办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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