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版权费涨价 歌厅无异于“自杀”
发布时间:2019-08-28 10:57:15
昨日,国家版权局对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相关娱乐经营场所和广大K歌爱好者均对此表示关切。昨日,就新标准实施中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新闻版权局版权处处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四川代表处首席代表徐登明。
“卡拉OK版权收费已有10年历史。”徐登明介绍说,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按照歌厅营业面积收费,费用是0.12元/平方米,每年全国约收取版权费6000万元。新标准增加了对MV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收费依据也由经营面积改为了包间数量,且各地可根据现状向下适当浮动。音著协和正在筹办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将成为费用的代收代办方。
四川的版权费收费标准如何确立?“还得由音著协和音管协拍板”,徐登明解释说,省内各地的费用经代表处汇总后上交协会总部,总部将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将其中不超过20%的部分留作办公经费,并划拨不超过10%的款项回到驻地代表处作为工作开销,其余部分交与著作权所有人。
针对坊间流传的KTV涨价传闻,徐登明形容说,开歌厅好比中介商,买了别人的东西再卖给别人,音乐作品便是歌厅的“劳动工具”。“以前这种工具在出租,现在变成了要用钱买,但这并不能成为涨价的理由。”他认为,歌厅如果真以版权收费为由涨价,无异于“自杀行为”:“消费者心头有杆秤,而且歌厅在管理上省一省,就能开源节流省出这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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