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卡拉OK经营者建议 12元包房版权费改2毛
发布时间:2019-08-12 19:00:15
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家版权局于8月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这个“12元”收费标准让南京近500家卡拉OK的经营者“坐立不安”。经过商讨,南京市歌舞厅协会昨日向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卡拉OK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几点意见,根据目前的经营情况,南京2/3的卡拉OK厅的经营已经步履蹒跚,企业为了保住客源,不会通过提高对外服务的费用将压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希望根据南京的实际情况,将收费标准降低到0.2元。
现场探访:80个包间仅4间在唱歌
昨天晚上7:00,记者来到位于华侨路的华夏卡拉OK厅,只见整个二楼80个包间仅4个包间内有客人在唱歌。
邓经理表示,两三年前“华夏”的生意非常好,现在随着这两年卡拉OK厅的增多,再加上各种日常娱乐休闲的场所非常多,客人都被分流了,经营非常惨淡。华夏卡拉OK位于福建路的店因为生意做不上来,在今年5月份就停止营业了。“虽然卡拉OK厅的物业是我们自己的,不用交房租,但是光水电费一个月就要花掉3万元,按照版权局的版权收费标准来算,我们120个包间,一个月又要多出4万多元的费用。因为市场竞争的需要,一年前我们已经对费用进行了调整,现在白天7个小时整包只要70元,一旦版权局开始征收这项费用,企业为了保住不多的客源,肯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可是长久下去企业也吃不消。”
行业声音:交不起12元包房版权费
南京市歌舞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上周五协会已经召集会员单位就版权局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探讨。“我们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委员会大会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管理组织的权力机构。制定和修改使用收费标准,应当召开委员大会,由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表决作出决定。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现尚处于筹备阶段,未曾制定过使用费收费标准草案,亦未依法予以登记,根本不可能召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大会,决定通过使用费收费标准。“让经营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不同、服务模式不同的卡拉OK企业一律按包房数为单位收取版权使用费完全不合理。”这位负责人说,“而且如南京市某卡拉OK厅拥有的包房数200多间,实际用于经营的包房数只有107间。况且平时包房使用率只达到30%。包房空置也要支付使用费,显然极不合理。”
建议:南京只能承受“2毛”的标准
歌舞厅协会这位负责人建议,根据南京市卡拉OK企业的经营状况,按支付使用费,比较合理,既能促进南京卡拉OK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也能使权利人、卡拉OK经营者、消费者各方达到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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