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把数字出版打造成新闻出版支柱产业
发布时间:2019-09-25 01:34:15
●“十二五”末,
●形成8家~10家年产值超百亿元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园区
●2020年,传统出版单位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
●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将逐步完善并实施
本报讯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形成8家~10家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元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2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传统出版单位到2020年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意见》强调,,形成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内容资源充沛、立足自主创新、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影响广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
《意见》对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包括:加快推动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数字化升级,加快推动传统印刷复制企业数字化改造,大力增强网游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和研发能力,,加快国家数字出版重点科技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出版相关标准研制工作,推动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数字出版活动,推动数字出版“走出去”等10个方面。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合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力度,搭建交流平台,加强版权保护,,完善法规体系,健全考评体系,加快人才培养。
《意见》对加快数字出版给予的各类优惠和扶持政策作出了明确表示,包括: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其他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赋予互联网出版权;鼓励条件成熟的传统出版单位开发基于互联网、无线通讯网、有线电视网、卫星传输等各类移动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公司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和延伸出版产业链;逐步完善数字出版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扶持,加大对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面向全社会,推动设立扶持数字出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和骨干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用足用好金融领域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的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等。
此外,《意见》还表示,《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手机媒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数据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学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游戏审批管理细则》等部门规章都将逐步完善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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