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瓶颈悬而未决
发布时间:2019-08-05 06:05:15
网络不仅制造了一个完美的虚拟世界,也使得图书、音乐、电影、电视这样的文化消费能够通过轻点鼠标获得。在这个新世界,憧憬的不仅是充满渴求的消费者、过去无法让作品有效传播的文化制造者,还有那些渴望让钱袋变大的数字运营商。
新数字技术革新了旧世界的观念,但新时代该如何培养文化的创造力激励体制?文化的真正可持续生态环境又该如何营造?钻法律的空子、忽视或漠视版权拥有者的权利,都不是长久之计。正逢4月26日世界产权保护日到来之际,本报将对新兴的电子书市场中突出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做连续报道,在人们四处呼喊互联网版权保护问题和激烈争论之时,我们希望提供一些冷静思考,为产业发展进言。
这个山东汉子等待着几日后的开庭,甚至有些迫切。在几天前的春雨蒙蒙中,一拿到传票,就把Msn的昵称改成:4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方正阿帕比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对他来说,维护自己著作权的案子已经不是第一次了。1998年,随着网络的兴起而纷纷建立的数字图书馆,让他在朋友的被侵权遭遇中注意到了数字图书版权一说。而在他2002年出版第一本书的时候,没有想到自己的书也会被侵权。
那次无意中的搜索,成了他这半年以来著书工作以外的另一关注点。2006年10月,他正为某出版社整理自己已出版的6种反倾销图书的销售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以说服出版社出版他其他6种有关反倾销的图书。他所做的工作是访问200余家中国大学的图书馆网址,查找是否收藏他的图书。在整理过程中,他突然注意到几本自己已出版图书的电子书在某些大学图书馆能公开阅读并下载。
在查阅了保存的图书出版合同后,他发现自己并未授权出版社或者第三方出版图书的电子版。“这不是盗窃吗?告他们!”念头一出,即开始行动。
笑起来的时候,。说话中,带着山东人的豪爽,也带着那股倔劲。与他官司相见的对方,恐怕会对他的不依不饶耿耿于怀。
在他之前,中国已有多起类似案件,有的庭外和解,。这些人也成为他的榜样,虽然他认识的同样被侵权的大学教授们都以“算了”作罢。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增加了网络信息传播权。,起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其授权使用《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等三部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提出40万元的赔偿。虽被告以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做辩护,但陈兴良还是胜诉了,。2004年,郑成思等7名知识产权专家起诉书生公司,指控书生公司违反了著作权法,未经其授权就在“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擅自使用他们的作品,最终书生败诉,赔钱了事。
,更多的侵权案是庭外和解,原告撤诉。超星公司在北京的案子中,只有吴宗火黄的案子在一审中没有达成和解,在上诉后二审中达成和解;其他案子,都是和解撤诉。
这些零星却有增加之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也在透示着电子书网站解决作者版权问题的急迫。目前我国主要还是一对一授权模式和版权管理机构代理模式,交易授权模式高成本低效率。授权要约模式推广并无大的进展。版权问题成为束缚电子图书网站发展的长期的瓶颈。
,他已经和国内两大数字图书馆——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超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过招。
第一个是方正阿帕比公司,他按照网站公布的电话,找到该公司的版权经理。当他提出方正侵权的说法时,他听出电话那头的回答有些吃惊,虽然,那时对方正公司而言,已经有好几个类似的案子发生。“我们从来没有给作者付过钱,图书经过出版社授权,并没有侵权。”对方这样告诉他。“但我并没有给出版社授权啊?”
经过电话里的多次沟通,最终协商解决,出版社给他的银行卡打了2万多元作为赔偿。事后,他听说,方正和出版他的图书的出版社各出了一半。对于侵权赔偿,北京市的指导意见是2~5倍的赔偿。他之所以能赢,与他事先作了证据保全的公证有关。即使对方立刻撤书,也存有侵权的证据。
但等到今年1月,他又在方正用户南山图书馆发现了这本书。。“只要撤不干净,发现一个公证一个,起诉一次。”直到交起诉状的前一天,2月7日,还一直在沟通此事。这次,方正答应给他两三千元的赔偿,。后来,对方又提出卖出多少双方分成,他也没有同意。“我没法相信,如果我不找它,它一定会一直侵权。其实,同时起诉南山和方正,也有立案便捷的考虑,如果单起诉南山图书馆,必须到深圳立案,所以必须把方正也当作被告。我也是希望他们能尊重作者的权益,明知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为什么一开始还对作者声称有授权呢?”
在和方正交涉的同时,今年1月10日,他又同时公证证明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的图书馆网站未经本人许可,传播他的两本有关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书,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阅读、下载图书。
春节前,他通过网站电话找到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馆长,后协商解决此事。作为和解,半个月前,超星公司按照千字5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而对青岛理工大学图书馆的侵权,,已经立案。
在和记者的交谈中,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些有关数字图书馆的相关报道,并为诸多被侵权的作者鸣不平。而在网络上,有人义愤填膺地用强盗来形容某些电子书公司,因为原超星公司主网站的运营者北京超星电子技术公司的注销和网站公示的ICP备案查询变成名为“贾琼”的个人,引起众人猜测。
虽超星公司声明认为,发生误会是因为超星网站被天津名为“贾琼”的个人抢注备案,但仍有人猜测,将一个公司网站转移给个人来经营,公司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全部转移给了个人,而原告方若想控告个人,就必须提供被告的联系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作为弱者的作者个人如何得知?于是,想起诉个人网站侵权,这几乎没有可能。这种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可能的说法获得了网络上一定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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