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围数字版权“围城”成为数字图书馆一大难题
发布时间:2019-08-13 10:20:15
近日,大量的有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吴锐对超星侵犯其著作权事件的相关报道出现在媒体上,其矛头都指向了国内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运营商超星公司,“400学者诉超星侵权”等文频频出现在媒体,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些媒体开始了对超星公司的口诛笔伐,超星打算退出数字图书馆领域、超星打算把企业卖给Google等这些传言对超星公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一向低调的超星终于爆发了,这些都是没有根据的说法,针对这些报道超星公司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了解到超星在版权方面一直在采取业内人士都认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对一与作者面对面的谈判并由作者亲自签订合同的模式,针对这种授权模式,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副教授说超星数字图书馆是我国第一个商业化数字图书馆,他们选择了与每一个作者单独签约的一对一的版权授权方式。这也是著作权保护中最基本的自愿许可模式。这种模式通常看似不可行,是由于图书馆建设必然不可避免地牵涉到“海量授权”,而这种一对一的方式初看起来将会花费不可估量的成本。超星数字图书馆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截至2007年4月,超星已经获得30万位作者的签约授权。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刘国辉在《超星数字图书馆个人作品授权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将《当代语言理论与实践探索》等两部专著的网络信息传播权独家授予超星数字图书馆,他成为超星数字图书馆的第30万位授权作者。
但“吴锐风波”的关键正是出在版权签约上,吴锐说,超星的授权书是伪造的,身份证和电话号码都是错的,设及到自己的版权侵权纠纷有4起,目前己经联络到王煦华、刘定才、王育成、姜广辉等400多位专家学者。“超星甚至被丑化为中国最大的盗版集团”。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超星公司,一提到吴锐,超星公司说,吴锐先生一直是我们的授权作者,以前是,现在也是。我们的授权书是吴锐亲笔签的,试问哪家企业会把一份伪造的授权放到柜子里锁起来?针对授权书的真伪,超星公司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根据该鉴定,吴锐的授权书被证明确是吴锐亲手签署。授权书上吴锐身份证号码不是完全错的,而是他漏填了一位,电话号码当时签约是分机,现在改为了直拨,直拨的号码的后四位还是原来的分机号。对于此次“吴锐风波”超星态度很确的告诉记者:没有授权书就是侵权。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还在网上发现有一份斯坦福大学东亚图书馆馆长邵东方研究员的声明表示,指出邵东方作为吴锐提到的几本图书的400位作者之一,从未委托吴锐起诉超星,而且,吴锐是在未经邵东方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书中汇编了邵东方的作品,并从未支付过稿酬。相关法律人士称,吴锐多次提到400多位学者,但一直都是吴锐一个在说,如果真有400学者的话,拿出一个详细名单,那样就更有说服力。
突围数字版权“围城”
通过“400个学者的诉讼”,把超星无情的推到了数字知识版权保护的对立面,超星很无奈的告诉记者,我们一直都在版权方面努力,授权队伍一度高达数百人,为了版权我们付出相当大的人力\物力,我们做授权不是做给别人看的,也不是形式主义,我们是在做一项大家都认为“不能完成的任务”,也在探索一条图书数字版权真正的解决之道。当然,在整个数字图书行业,这些版权问题都难以根本解决,有更多的数字图书已经找不到作者了和一些国处的书籍授权,这也是解决数字版权的问题。
万方数据市场部经理张秀梅认为,目前我国数字图书行业的生存非常不容易,如此大范围地对这个产业进行打压,到最后只有死路一条。而另外一个业内权威人士也向记者表示, “数字版权问题,全国数字资源提供商都无法很好地解决,包括国有和私营企业,也是这行业发展所遇最大的瓶颈。”
有业内人士认为,超星、书生、北大方正、清华同方等数字图书馆将数字资源放到网上,丰富了中文数字资源,直接推动了文化事业发展。从这点来说,“超星们”做了很大的贡献。目前,在我国数字化图书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版权问题。这些数字版权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一个是让作者团体集体授权,此路行不通,因为我国的文字作品集体授权还处于开创阶段;另外是通过出版社授权,但是此路也不通。其原因在于,新版权法确立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在2001年10月27日,这之前出版社不可能自作者手中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这之后,大多数出版社仍未把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到出版合同中来。有业内人士指出,大多版权还是抓在著作人手里,与著作人签约授权才是解决数字版权的根本办法。
无论“吴锐风波”的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结果,都已经引起业内人士对整个产业是否能良性发展的关注。:“只要是没有得到相关作者和出版社的授权,这都是违反版权的。在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图书馆网开一面,只要是非营利的,为了保护数字资源的,不在网上传播的,图书馆可以制作数字资源,但也要向相关的著作人和单位交纳一定的费用。”他说,现在版权保护已经得到了更多的出版社和图书馆的共识,但由于数字版权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很多图书馆不得不停止了数字化工作。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副馆长莫少强认为:“从世界范围而言,包括欧美国家,都存在数字版权问题,但是,我们不应该抓住一点点瑕疵就成天去打官司,这样无益于整个图书行业的进步。”他认为,只有等我国数字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了,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刘兹恒教授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对数字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更好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保护著作者的权利,一方面又要让数字资源得到传播和利用,否则,在数字化这种趋势之下,又该如何传播知识? 他认为,要平衡好三者的关系,让利益比较均衡,共同促进这个市场发展。 也许,“吴锐风波”用法律还原事实真相之后,将有利于我国数字图书产业的发展。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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