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06 12:14:15


  署名权其实很好理解就是通过自然人的知识创造出现一个成果,为了让别人知道这个成果是谁创造的我们可以署名自己喜欢的标识,可以用笔名、真名等,比如鲁迅、冰心、三毛、等等都是著作权人的笔名,下面我们来看看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什么是署名权

  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二、署名权利

  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

  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

  署名方式决定权

  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

  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

  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

  署名指示权

  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

  三、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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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