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所有权归新人

发布时间:2019-08-10 21:33:15


  知识产权报讯 新人在影楼拍摄婚纱照,对于选剩的照片一般都由影楼自行处理,这几乎成了一种行业惯例。然而,在云南昆明,一对新人为讨要自己164张婚纱照的所有权,向这一行业惯例发起挑战。

  2005年9月24日,蒋先生和妻子专程到昆明拍婚纱照,几经挑选他们决定在昆明澳斯卡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拍照,双方签订《摄影预约单》,约定由影楼为他们拍摄一套价值4800元的数码婚纱照。当天摄影师一共为蒋先生拍了二百多张照片。蒋先生和妻子挑选了46张样片加工制作后,要求影楼将剩余的164张数码照片存储的数据资料拷贝归还给他们并予以删除,可影楼方面表示,剩余的164张照片的所有权归影楼,如果他们需要,要以每张20元的价格购买。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蒋先生和妻子将影楼告上法庭,要求影楼返还他们164张数码照片存储的数据资料并予以删除,并在报刊上向他们赔礼道歉,同时索赔1.2778万元。

  对于照片的所有权问题,昆明中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摄影预约单》是确立承揽关系的合同性文件,蒋先生作为定作人按约交付定作费后,即享有接受承揽人制作成果并对制作成果享有所有权的权利。换言之,作为定作人的蒋先生及妻子对影楼所拍摄的数码影像享有所有权。

  据此,昆明中院对这起婚纱照所有权案作出判决:由澳斯卡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赔偿蒋先生及妻子交通费、档案查询费共计978元;驳回蒋先生及妻子的其他诉讼请求。昆明中院对这起婚纱照所有权案作出的判决,彻底否定了婚纱摄影界奉行已久的行规。这一判例表明,婚纱照片的所有权归新人享有,影楼无权自作主张删除新人照片的数据资料,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