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唱片公司告四网商 要求提供涉嫌侵权的网民信息

发布时间:2020-02-05 03:50:15


  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分会属下七间唱片公司,联袂到高院兴讼申请颁令。要求本港四间互联网网络供货商,披露二十二个涉嫌侵权上下载歌曲的网友的身份和个人数据,以便进行民事索偿。反对法庭颁令的供货商有线宽带庭上称,发牌条款规定供货商须保障客户的私隐,随便将客户个人资料外泄等同违反合约,可能引起诉讼给客户追究,同时存在被取消发牌的风险,故应获豁免披露权。

  以原诉传票形式申请法庭颁令的七间唱片公司分别是英皇娱乐、新力BMG、环球唱片、华纳、Cinepoly Records、Go East Entertainnent以及Gold Label Entertainnent。

  与讼四间互联网供货商,有三间表示会保持立场中立,如有法庭颁令他们愿意合作,包括和记电讯、电讯盈科和香港宽带。唯一反对法庭颁令的是有线宽带。

  原诉人代表律师廖长江指,他们不会向四间网络供货商提出民事赔偿,今次申请目的纯粹是因为有绝对需要,以合理措施保障一己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基于公众利益才要供货商负上一定责任。

  廖长江谓,英国上议院的案例显示,网络供货商虽然是无辜被卷入侵权事件,惟他们向侵权者提供上网服务,无疑助长了此类不法行为,唱片公司一旦向侵权上下载的网民展开法律诉讼,也一定会胜诉。供货商有责任向原诉一方披露这些侵权网民的个人资料。

  对于个人私隐问题,廖长江认为今次是特殊情况,法庭须平衡唱片公司和供货商两者的利益,以及是否仍有其它途径让唱片公司得悉侵权者的身份。

  本港有清晰的版权法可依,非法上下载歌曲并非特别严重的不当行为,惟法例的确保障着唱片公司的原创版权。

  有线宽带的代表律师则担心披露互联网使用者的数据,会抵触了发牌条款订明的保障客户私隐,跟互联网使用者亦有合约束缚,倘若将彼等个人数据外泄,有可能被追究。

  有线代表律师续称,侵权者未必是登记使用互联网网友本人,即第三者未获授权使用了上网服务,连累了互联网寻址使用者。

  对于有线方面担心披露使用者的私隐,会遭到当局取消牌照,原诉代表律师廖长江质疑,有线宽带的所谓取消牌照风险,是否有事实根据,因为一旦有法庭正式命令,个人私隐条例便不适用。

  另外,和记宽带、电盈和香港宽带三间公司的代表律师,均要求法庭作出颁令前,审慎考虑双方的利益,照顾供货商与客户之间的合约权益。有线宽带则坚称就算法庭顺应唱片公司的要求作出颁令,有线希望可获豁免权。

  聆讯于下周一继续。